[發(fā)明專利]電子香爐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557849.X | 申請日: | 2012-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765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柏洲 | 申請(專利權)人: | 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G33/00 | 分類號: | A47G3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09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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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香爐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子香爐。
背景技術
自古以來,人們在宗教祭祀的時候都會點燃香,但是,在點香時由于需要使用火柴、打火機等明火進行點燃,因此容易造成火災隱患,同時香在燃燒時會產生煙霧,污染環(huán)境。在近些年推行的降低碳排放、減少燃燒以提升空氣質量的趨勢下,宗教祭祀時所使用的香也漸漸被電子香所取代。傳統(tǒng)的電子香都是利用發(fā)亮的燈源模仿香燃燒時發(fā)光的樣貌,但是卻無法散發(fā)煙霧,因此效果不夠真實。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可產生煙霧,效果更加真實的電子香爐。
一種電子香爐,其包括香枝以及煙霧產生器。所述香枝包括香體以及圍繞在香體周圍的包覆體。該香體包括導光管及分別固定在該導光管兩端的光源和透光體,該光源發(fā)出的光通過導光管傳導至透光體,由透光體射出。所述包覆體與香體之間相互間隔,形成空隙。所述煙霧產生器用于產生氣霧,并通過一導管傳導至包覆體與香體之間的空隙中,然后由香枝頂端散出。
上述的電子香爐設置通過光源產生的光來代替火光,通過煙霧產生器產生的水蒸汽來代替煙霧,該煙霧產生器產生的水蒸汽由包覆體與香體之間的空隙向香枝頂端散出,從而形成類似于傳統(tǒng)香在燃燒時有火光和煙霧的樣貌,效果更加真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中的電子香爐的截面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如下具體實施方式將結合上述附圖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電子香爐100包括爐體10、香枝20、煙霧產生器30、控制器40以及感測器50。
所述爐體10為一頂端開口的中空容器,其內部灌有液體。爐體10的頂端蓋設有一蓋板11。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液體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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