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擊入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553809.8 | 申請日: | 2012-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709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26 |
| 發明(設計)人: | U·希斯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喜利得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C1/00 | 分類號: | B25C1/00;B25C1/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董華林 |
| 地址: | 列支敦*** | 國省代碼: | 列支敦士登;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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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 ||
1.擊入裝置,用于將固定元件擊入到基礎中,該擊入裝置包括:用于存儲機械能量的機械蓄能器和用于將能量從能量源傳遞給機械蓄能器的能量傳遞裝置,所述能量傳遞裝置包括用于將能量從能量源傳遞給機械蓄能器的第一能量饋給裝置和與第一能量饋給裝置不同的用于將能量從能量源傳遞給機械蓄能器的第二能量饋給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擊入裝置還包括能沿安裝軸線在初始位置和安裝位置之間運動的、用于將能量從機械蓄能器傳遞給固定元件的能量傳遞元件。
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傳遞裝置包括用于將力從蓄能器傳遞給能量傳遞元件和/或用于將力從能量傳遞裝置、尤其是第一和/或第二能量饋給裝置傳遞給機械蓄能器的力傳遞裝置。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傳遞裝置包括力轉向器,所述力轉向器尤其是包括帶或繩索。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能量饋給裝置適用于將能量傳遞元件從安裝位置移送到初始位置中。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能量饋給裝置適用于在能量傳遞元件不移動的情況下將能量傳遞給機械蓄能器和/或將能量從機械蓄能器導出。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傳遞裝置包括帶動元件,該帶動元件能與能量傳遞元件接合,用于將能量傳遞元件從安裝位置移送到初始位置中。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傳遞裝置包括具有電動機輸出件的電動機,尤其是電動機為第一和第二能量饋給裝置的組成部件。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傳遞裝置包括用于傳遞電動機輸出件轉矩的轉矩傳遞裝置,尤其是轉矩傳遞裝置為第一和第二能量饋給裝置的組成部件。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矩傳遞裝置包括傳動裝置,該傳動裝置具有傳動裝置驅動件、第一傳動裝置輸出件和第二傳動裝置輸出件;尤其是:第一傳動裝置輸出件僅為第一能量饋給裝置的組成部件,第二傳動裝置輸出件僅為第二能量饋給裝置的組成部件,并且傳動裝置驅動件為第一和第二能量饋給裝置的組成部件。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裝置包括行星齒輪傳動裝置,尤其是:傳動裝置驅動件由行星齒輪傳動裝置的太陽輪構成,第一傳動裝置輸出件由行星齒輪傳動裝置的行星齒輪構成,并且第二傳動裝置輸出件由行星齒輪傳動裝置的齒圈構成。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或第二傳動裝置輸出件具有手動制動器和/或單向離合器。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能量饋給裝置包括用于將旋轉運動轉換為直線運動的運動轉換器,該運動轉換器具有能由電動機驅動的且尤其是具有齒輪的旋轉驅動件和能直線移動的并且尤其是具有齒條的直線輸出件,尤其是旋轉驅動件由第一傳動裝置輸出件構成,并且尤其是直線輸出件包括帶動元件。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傳遞元件能被直線輸出件直線驅動或構成該直線輸出件。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擊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傳遞裝置包括用于卷繞力轉向器的卷繞輥,所述卷繞輥能由第二能量饋給裝置、尤其是第二傳動裝置輸出件驅動,用于將能量傳遞給機械蓄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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