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頭戴式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53467.X | 申請日: | 2012-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528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1 |
| 發明(設計)人: | 張耀宗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G02B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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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頭戴式 顯示裝置 | ||
1.一種頭戴式顯示裝置,適于配置于至少一人眼前方,該頭戴式顯示裝置包括:
一穿透式顯示器;
一焦距調整透鏡,配置于該穿透式顯示器與該人眼之間,該焦距調整透鏡折射該穿透式顯示器所顯示的一影像,以使該影像成像于該人眼的視網膜上;以及
一補償透鏡,其中該穿透式顯示器配置于該補償透鏡與該焦距調整透鏡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穿透式顯示器與該人眼的距離小于該人眼的一最短可視距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人眼通過該焦距調整透鏡觀察到對應于該穿透式顯示器的一第一虛像,其中該穿透式顯示器位于該第一虛像與該焦距調整透鏡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一環境影像依序穿透該補償透鏡、該穿透式顯示器以及該焦距調整透鏡成像于該人眼的視網膜上,當該環境影像穿透該補償透鏡時會形成一第二虛像,該第二虛像與該環境影像位于該補償透鏡同側,而該人眼通過該焦距調整透鏡觀察到對應于該第二虛像的一第三虛像,且該第二虛像與該第三虛像位于該焦距調整透鏡同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補償透鏡的焦距為f2,該焦距調整透鏡的焦距為f1,該焦距調整透鏡與該補償透鏡的距離為d,該環境影像與該補償透鏡在沿著該人眼的光軸上的距離為p2,該第二虛像與該補償透鏡在沿著該人眼的光軸上的距離為q2,其中該補償透鏡與該焦距調整透鏡的關系滿足下式:
其中α為誤差參數,并且0.9≦α≦1.1。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補償透鏡以及該焦距調整透鏡的直徑大于該人眼的瞳孔大小。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焦距調整透鏡為一平凸透鏡,且該補償透鏡為一平凹透鏡,該焦距調整透鏡中相對于一凸面的一平面與該穿透式顯示器膠合,且該補償透鏡中相對于一凹面的一平面與該穿透式顯示器膠合,該補償透鏡、該穿透式顯示器及該焦距調整透鏡形成一整體。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還包括至少一個插槽,該調整透鏡、該穿透式顯示器及該焦距調整透鏡的至少其一可拆卸地依序插置入該插槽中,以維持彼此的固定距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焦距調整透鏡為一凸透鏡,且該補償透鏡為一凹透鏡。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焦距調整透鏡為一雙凸透鏡,且該補償透鏡為一雙凹透鏡。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焦距調整透鏡為一平凸透鏡,且該補償透鏡為一平凹透鏡。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穿透式顯示器還包括一通信單元,該通信單元用以與外界裝置溝通信息,其中該通信單元可為有線通信或無線通信。
1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中該穿透式顯示器還包括一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用以控制該穿透式顯示單元的顯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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