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還原帶有上下文的已刪除項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52358.6 | 申請日: | 2012-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464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明(設計)人: | S·納利亞;E·T·班蒂 | 申請(專利權)人: | 微軟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81 | 分類號: | G06F3/0481;G06F17/3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潘明婳 |
| 地址: | 美國華***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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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還原 帶有 上下文 刪除 | ||
1.一種用于還原已刪除項的方法,包括:
接收還原已刪除電子消息的請求,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是之前被刪除的電子消息;
訪問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的已刪除屬性信息,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包括定義所述電子消息被刪除的位置的位置信息;以及
使用包括所述位置信息的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來還原所述已刪除項電子消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確定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何時對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存在,以及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何時對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不存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原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包括在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存在時將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還原到由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確定的位置,以及在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不存在時將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還原到默認位置。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響應于所述電子消息被刪除,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被存儲為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的屬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還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個:所述電子消息被刪除的設備;當所述電子消息被刪除時所述用戶所處的位置;以及刪除的時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顯示用于接收還原包括已刪除電子消息的列表視圖中的已刪除電子消息的輸入的圖形用戶界面,包括顯示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要被還原的位置的用戶友好的名字,其中所述圖形用戶界面包括用于使用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的刪除時間來對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排序的用戶界面元素。
7.一種具有用于還原已刪除電子消息的計算機可執行指令的計算機可讀介質,包括:
接收還原已刪除電子消息的請求,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是之前被刪除的電子消息;
確定已刪除屬性信息何時對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存在,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包括所述電子消息被刪除的位置;
且當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對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存在時,訪問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的已刪除屬性信息;以及
使用包括所述電子消息被刪除的位置的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來還原所述已刪除項電子消息。
8.一種用于還原已刪除電子消息的系統,包括:
顯示器;
耦合至網絡的網絡連接;
處理器和計算機可讀介質;
存儲在所述計算機可讀介質上并在所述處理器上執行的操作環境;以及
在所述操作環境的控制下操作并操作用于執行動作的過程,包括:
接收還原已刪除電子消息的請求,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是之前被刪除的電子消息;
確定已刪除屬性信息何時對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存在,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包括所述電子消息被刪除的位置;
且當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對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存在時,訪問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的已刪除屬性信息,并使用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來還原所述已刪除項電子消息;
且當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對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不存在時,將所述已刪除項電子消息還原到默認位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響應于所述電子消息被刪除,所述已刪除屬性信息被存儲為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的屬性。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顯示用于接收還原包括已刪除電子消息的列表視圖中的已刪除電子消息的輸入的圖形用戶界面,以及顯示以下至少其中之一:所述圖形用戶界面內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要被還原的位置的用戶友好的名字,和在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被還原到所述圖形用戶界面內之后所述已刪除電子消息被還原的位置的用戶友好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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