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固體墨塊的配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46587.7 | 申請日: | 2012-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713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26 |
| 發明(設計)人: | 布倫特·羅德尼·瓊斯;弗雷德里克·T·馬特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施樂公司 |
| 主分類號: | B41J2/175 | 分類號: | B41J2/17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勝康律師事務所 31263 | 代理人: | 李獻忠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固體 配置 | ||
1.一種固體墨塊,其包括:
具有中心的固體墨主體;
第一端表面;
第二端表面,所述第一端面和所述第二端面配置在所述固體墨主體上,以使軸線能從所述第一端表面延伸到所述第二端表面,并通過所述固體墨主體的所述中心,而不通過所述固體墨主體的任何其他表面;
第三表面,其從所述第一端表面的邊緣延伸到所述第二端表面的邊緣;
第一突起物對,其從所述第三表面延伸,在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第一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不同于在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其他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
第二突起物對,其從所述第三表面延伸,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第一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不同于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其他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中的每一個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其大于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任一距離;以及
第五突起物,其從所述第三表面延伸,所述第五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不同于在至少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每個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且所述第五突起物的體積大于所述第一突起物對或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任何突起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體墨塊,其中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和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的尺寸和形狀是相同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體墨塊,其中所述第一突起物對和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每個突起物體積近似地等于在所述第一突起物對和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所述其他突起物的體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體墨塊,其中所述第一突起物對和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每個突起物具有彎曲的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體墨塊,其中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第一突起物和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第一突起物以相等的距離與所述第一突起物對和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所述其他突起物分離。
6.一種固體墨塊,其包括:
具有中心的固體墨主體;
第一端表面;
第二端表面,所述第一端面和所述第二端面被配置在所述固體墨主體上,以使軸線能從所述第一端表面延伸到所述第二端表面,并通過所述固體墨主體的所述中心,而不通過所述固體墨主體的任何其他表面;
第三表面,其從所述第一端表面的邊緣延伸到所述第二端表面的邊緣;
第一突起物對,其在第一高度從所述第三表面延伸,在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第一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不同于在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其他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以及
第二突起物對,其在所述第一高度從所述第三表面延伸,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第一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不同于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其他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中的每一個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其大于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任一距離。
7.一種固體墨塊,其包括:
具有中心的固體墨主體;
第一端表面;
第二端表面,所述第一端面和所述第二端面被配置在所述固體墨主體上,以使軸線能從所述第一端表面延伸到所述第二端表面,并通過所述固體墨主體的所述中心,而不通過所述固體墨主體的任何其他表面;
第三表面,其從所述第一端表面的邊緣延伸到所述第二端表面的邊緣;
第一突起物對,其從所述第三表面延伸,在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第一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不同于在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其他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
第二突起物對,其從所述第三表面延伸,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第一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不同于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其他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在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中的每一個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距離,其大于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所定位的離所述第二端表面的任一距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固體墨塊,其中所述第一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和所述第二突起物對中的所述突起物的尺寸和形狀是相同的。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施樂公司,未經施樂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546587.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帶收縮輪子的底座
- 下一篇:一種男式手提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