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被保護的負極以及包括其的鋰空氣電池和全固體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39763.4 | 申請日: | 2012-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6586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1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東埈;山本治;今西誠之;林東民;武田保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國立大學法人三重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1M4/136 | 分類號: | H01M4/136;H01M12/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金擬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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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保護 負極 以及 包括 空氣 電池 固體 | ||
1.被保護的負極,其包括:包括鋰鈦氧化物的負極;和形成于所述負極的表面上并且包括由下式1表示的化合物的保護層:
<式1>
Li1+XMXA2-XSiYP3-YO12
其中M為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鋁(Al)、鐵(Fe)、銦(In)、鈧(Sc)、和鉻(Cr),
A為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鍺(Ge)、錫(Sn)、鉿(Hf)、和鋯(Zr),
X為0~1的數,和
Y為0~1的數。
2.權利要求1的被保護的負極,其中所述式1的化合物為由下式2表示的化合物:
<式2>
Li1+XAlXGe2-X(PO4)3
其中X為0~1的數。
3.權利要求1的被保護的負極,其中所述式1的化合物為如下之一:Li1.3Al0.3Ge1.7(PO4)3、Li1.4Al0.4Ge1.6(PO4)3、Li1.5Al0.5Ge1.5(PO4)3、Li1.6Al0.6Ge1.4(PO4)3、和Li1.7Al0.7Ge1.3(PO4)3。
4.權利要求1的被保護的負極,其中所述鋰鈦氧化物為由下式3表示的化合物:
<式3>
Li4+aTi5-bM′cO12-d
其中-0.2≤a≤0.2,-0.3≤b≤0.3,0≤c≤0.3,-0.3≤d≤0.3,和
M′為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第1族元素~第6族元素、第8族元素、和第12族元素~第15族元素。
5.權利要求1的被保護的負極,其中所述鋰鈦氧化物包括Li4Ti5O12或Li7Ti5O12。
6.權利要求1的被保護的負極,其中所述鋰鈦氧化物包括Li4Ti5O12或Li7Ti5O12,和所述式1的化合物包括Li1.3Al0.3Ge1.7(PO4)3、Li1.4Al0.4Ge1.6(PO4)3、Li1.5Al0.5Ge1.5(PO4)3、Li1.6Al0.6Ge1.4(PO4)3、或Li1.7Al0.7Ge1.3(PO4)3。
7.權利要求1的被保護的負極,進一步包括在所述負極和所述保護層之間的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中間層:隔板、包括非水溶劑和鋰鹽的液體電解質、無機固體電解質膜、聚合物固體電解質膜、凝膠型聚合物電解質膜、和鋰離子傳導固體電解質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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