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及其在去除水體中磷酸鹽中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31335.7 | 申請日: | 2012-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410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27 |
| 發明(設計)人: | 許昭怡;宗恩敏;鄭壽榮;萬海勤;韓玉香;還中科;萬玉秋;朱東強;魏丹;彭渡;王文娟;周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J20/20 | 分類號: | B01J20/20;B01J20/30;C02F1/28;C02F1/58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 32207 | 代理人: | 韓朝暉 |
| 地址: | 21009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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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氧化鋯 改性 活性炭 纖維 及其 去除 水體 磷酸鹽 中的 應用 | ||
1.一種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炭纖維表面負載氧化鋯納米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炭纖維表面負載的氧化鋯為無定形氧化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由以下方法制備:將預處理后的活性炭纖維和正丙醇鋯加入到無水甲苯中,超聲分散,在惰性氣氛中110℃下加熱回流進行鋯化反應,反應產物分離、洗滌,真空干燥,制得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炭纖維預處理的方法為:將活性炭纖維先剪成尺寸≤10cm×10cm的長方形或者正方形,在蒸餾水中浸泡24~36?h,瀝干后干燥;將上述活性炭纖維進一步剪成尺寸≤2mm×3mm的碎屑,在水浴中煮沸2~4?h,干燥后,采用雙氧水于90℃下再進行氧化處理2~4?h。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纖維與正丙醇鋯的質量比為1~3:1。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其特征在于,鋯化反應時間為1~6?h。
7.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在去除水體中磷酸鹽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以所述的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作為吸附劑,對含磷酸鹽水體中的磷酸鹽進行吸附去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附溫度為25~65℃,吸附時間為24~48?h。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含磷酸鹽水體中磷酸鹽的初始的濃度為2~50?mg·L-1,吸附劑氧化鋯改性的活性炭纖維與含磷酸鹽水體的質量比為1:1000~2000。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含磷酸鹽水體中含有0~0.1?mol·L-1?NaCl,pH范圍為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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