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售貨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30036.1 | 申請日: | 2012-1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711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8 |
| 發明(設計)人: | 陳允隆;符志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30205 湖北省武漢市東***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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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售貨 | ||
1.一種自動售貨機,包括有機殼,所述機殼包括有底板及安裝在所述底板上的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所述第一隔板與所述第二隔板之間設有用以放置貨物的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售貨機還包括有推動件、止擋件及控制件,所述推動件滑動固定在所述底板上,并能夠在相對所述機殼滑動的過程中將所述貨物推出所述貨道,所述控制件固定在所述第一隔板上,且包括有控制器和限位軸,所述止擋件轉動固定在所述第一隔板與所述第二隔板之間,且設有卡槽,所述控制器能夠控制所述限位軸在一卡扣位置及一釋放位置之間滑動,當所述限位軸位于所述卡扣位置時,所述限位軸卡在所述卡槽中,所述止擋件抵擋所述貨物,防止所述貨物被推出所述貨道,當所述限位軸位于所述釋放位置時,所述限位軸脫離所述卡槽,所述止擋件相對所述機殼轉動,所述推動件將所述貨物推出所述貨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售貨機還包括有驅動件,所述驅動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底板上,另一端可卷動地固定在所述推動件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限位軸位于所述釋放位置時,所述驅動件的另一端沿所述止擋件方向卷動,并在卷動的過程中驅使所述推動件沿所述止擋件方向移動,將所述貨物推出所述貨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件包括有推動板及自所述推動板彎折的折板,所述折板上設有限位部,所述底板設有滑槽,所述限位部包括有滑片及連接所述滑片的限位片,所述限位片穿過所述滑槽卡在所述底板的下表面,所述滑片滑動收容在所述滑槽中。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件包括有轉筒及設在所述轉筒外周上的至少一擋板,當所述限位軸位于所述卡扣位置時,所述擋板大致垂直所述底板。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限位軸從所述卡扣位置變換到所述釋放位置的過程中,所述止擋件轉動大致90度。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售貨機還包括有固定軸,所述固定軸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隔板上,另一端穿過所述轉筒固定在所述第二隔板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板設有安裝部,所述安裝部設有通孔,所述控制件收容在所述安裝部中,且固定在所述安裝部上,當所述限位軸位于所述卡扣位置時,所述固定軸穿過所述通孔而卡在所述卡槽中。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擋板包括有四擋板,兩相鄰所述擋板之間相互垂直。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為弧形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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