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中繼服務器和中繼服務器的連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17744.1 | 申請日: | 2012-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0006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3 |
| 發明(設計)人: | 上田泰毅;高田大 | 申請(專利權)人: | 村田機械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12/46 | 分類號: | H04L12/46;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徐冰冰,黃劍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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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中繼 服務器 連接 方法 | ||
1.一種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具備:
連接信息存儲部,對包含為了連接到WAN而利用的信息的連接信息進行存儲;
第一連接控制部,基于所述連接信息存儲部中存儲的連接信息,與有線LAN連接,經由與該有線LAN連接的路由器,進行用于連接到由有線構建的WAN的控制;
第二連接控制部,基于所述連接信息存儲部中存儲的連接信息,進行用于連接到由無線構建的WAN的控制;
VPN控制部,利用VPN與作為通信對方的中繼服務器進行通信;以及
排他控制部,在通過所述第二連接控制部連接到WAN的情況下,即使基于所述第一連接控制部進行的與有線LAN的連接有效、且能夠經由所述路由器與WAN連接,也禁止由所述第一連接控制部進行的向WAN的連接,在通過所述第一連接控制部連接到WAN的情況下,即使能夠由所述第二連接控制部與WAN進行連接,也禁止由所述第二連接控制部進行的向WAN的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一通信接口,能安裝LAN電纜,并且,通過所述第一連接控制部經由該LAN電纜連接到WAN;以及
第二通信接口,能安裝能利用無線進行通信的數據通信卡,并且,通過所述第二連接控制部經由該數據通信卡連接到WAN。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一檢測部,檢測在所述第一通信接口是否安裝有所述LAN電纜;以及
第二檢測部,檢測在所述第二通信接口是否安裝有所述數據通信卡,
所述中繼服務器基于所述第一檢測部和所述第二檢測部的檢測結果,決定所述第一連接控制部以及所述第二連接控制部的哪一個最初進行連接到WAN的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在通過所述第一連接控制部以及所述第二連接控制部的雙方均無法連接到WAN的情況下,進行待機直到檢測到所述LAN電纜向所述第一通信接口的安裝或者所述數據通信卡向所述第二通信接口的安裝為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連接控制部始終比所述第一連接控制部先進行連接到WAN的控制。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的任一項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具備:協議限制部,對在經由WAN進行的通信中能利用的通信協議進行限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協議限制部將能利用的通信協議限制于IPv4-v6隧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具備存儲選擇指示的選擇指示存儲部,該選擇指示是所述第一連接控制部以及所述第二連接控制部的哪一個最初進行連接到WAN的控制的指示,
由所述選擇指示選擇出的一方的連接控制部首先進行連接到WAN的控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具備:選擇指示接收部,經由LAN接收所述選擇指示。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的任一項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具備:協議限制部,對在經由WAN進行的通信中能利用的通信協議進行限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中繼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協議限制部將能利用的通信協議限制于IPv4-v6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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