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LED外部車燈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508953.X | 申請日: | 2012-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914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楊夏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夏芳 |
| 主分類號: | B60Q11/00 | 分類號: | B60Q11/00;H05B37/03 |
| 代理公司: | 余姚德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9 | 代理人: | 周積德 |
| 地址: | 3154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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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led 外部 車燈 系統 | ||
1.一種LED外部車燈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外部車燈裝置和第二外部車燈裝置;
其中,所述第一外部車燈裝置和所述第二外部車燈裝置包括車輛的外部指示車燈和外部照明車燈;并且,所述第一外部車燈裝置和所述第二外部車燈裝置的每一個都包括包括:車燈封裝殼體、以及安裝在所述車燈封裝殼體中的LED發光單元和光感測單元,其中所述光感測單元被安裝成僅僅感測到與之封裝在同一車燈封裝殼體中的LED發光單元所發出的光;
所述外部車燈系統還包括:處理單元、發聲提醒單元以及發光提醒單元;其中,發聲提醒單元以及發光提醒單元安裝在車內;
在啟動所述LED外部車燈系統時,在所述光感測單元感測到相應LED發光元件發出的光時,所述光感測單元向處理單元傳遞與LED發光元件的發光狀態對應的發光信號;
所述處理理單元將接收到的發光信號與所述LED發光元件的表示該相應LED發光元件是否應該發光的驅動控制信號進行比較,如果比較結果表示LED發光元件在應該發光的時候發光,并且LED發光元件在不應該發光的時候不發光,則判斷該LED發光元件工作正常;如果比較結果表示LED發光元件在應該發光的時候不發光,并且/或者LED發光元件在不應該發光的時候發光,則判斷該LED發光元件工作異常;
在所述處理單元判斷所述LED發光元件工作異常時向所述發聲提醒單元發出第一提醒觸發信號;當所述發聲提醒單元從所述處理單元接收到第一提醒觸發信號時,發聲提醒單元發出聲音警告信息;
而且,在所述處理單元判斷所述LED發光元件工作異常時向發光提醒單元發出第二提醒觸發信號;當所述發光提醒單元從處理單元接收到第二提醒觸發信號時,發光提醒單元發出光警告信息;
并且,使得發聲提醒單元和發光提醒單元以相同的節奏分別發出聲音警告信息和光警告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ED外部車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提醒觸發信號和所述第二提醒觸發信號是具有相同的對應周期、每個周期內具有相同占空比的方波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LED外部車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提醒單元是一個揚聲器或者蜂鳴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LED外部車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提醒單元是一個閃爍燈。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LED外部車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聲音警告信息是間斷聲音。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LED外部車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警告信息是閃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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