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縫紉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06783.1 | 申請日: | 2012-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322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飯田倫子;鬼頭宏明;位田敬;田川祐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兄弟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D05B21/00 | 分類號: | D05B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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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縫紉機 | ||
1.一種縫紉機(1),該縫紉機(1)包括:
下軸(10),其設置在縫紉機的基座(2)內,用于驅動上述縫紉機的梭機構(11);
一對第一固定軌(24、25),其互相隔開預定間隔,互相平行且水平地設置;
第一移動構件(40),其能夠沿著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往返移動;
第二固定軌(61、62),其沿與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正交的方向延伸,并且水平地設置;
第二移動構件(73),其能夠沿著上述第二固定軌往返移動;
壓布部(80),其設置在上述第二移動構件的上表面,用于保持布;
該縫紉機(1)的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固定軌是在上述第一移動構件中相互隔開預定間隔且平行地設置的一對第二固定軌,
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長于上述一對第二固定軌,且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在上述下軸的下方設置為與上述下軸正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縫紉機(1),其特征在于,
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分別具有相對于上述下軸彼此相對的一側的部分和另一側的部分;
上述第一移動構件包括:
多個移動部(52~55),其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中分別在上述一側的部分和上述另一側的部分沿著上述第一固定軌移動;
多個立起設置部(42~45),其分別從上述多個移動部向上述下軸的上方豎立設置;
架設部(41),其架設在上述多個立起設置部的上部之間,且在上部支承上述一對第二固定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
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24、25)均是軸,上述多個移動部(52~55)均是滾珠套。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
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124、125)均是直線導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
該縫紉機還包括用于使上述第一移動構件移動的第一移動機構(20);
上述第一移動機構包括:
一對皮帶輪(36、39),其設置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之間,分別配置于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所延伸的方向上分離的位置;
馬達(31),其用于驅動上述一對皮帶輪中的一個皮帶輪,使該皮帶輪旋轉;
環形帶(27),其架設在上述一對皮帶輪之間,固定于上述第一移動構件。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
該縫紉機還包括用于使上述第一移動構件移動的第一移動機構(20);
上述第一移動機構包括:
一對皮帶輪(36、39),其設置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之間,分別配置于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所延伸的方向上分離的位置;
馬達(31),其用于驅動上述一對皮帶輪中的一個皮帶輪,使該皮帶輪旋轉;
環形帶(27),其架設在上述一對皮帶輪之間,固定于上述第一移動構件。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
該縫紉機還包括用于使上述第一移動構件移動的第一移動機構(20);
上述第一移動機構包括:
一對皮帶輪(36、39),其設置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之間,分別配置于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所延伸的方向上分離的位置;
馬達(31),其用于驅動上述一對皮帶輪中的一個皮帶輪,使該皮帶輪旋轉;
環形帶(27),其架設在上述一對皮帶輪之間,且固定于上述第一移動構件。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
該縫紉機還包括用于使上述第一移動構件移動的第一移動機構(20);
上述第一移動機構包括:
一對皮帶輪(36、39),其設置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之間,分別配置于在上述一對第一固定軌所延伸的方向上分離的位置;
馬達(31),其用于驅動上述一對皮帶輪中的一個皮帶輪,使該皮帶輪旋轉;
環形帶(27),其架設在上述一對皮帶輪之間,且固定于上述第一移動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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