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透鏡的光感測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99836.1 | 申請日: | 2012-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345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徐魁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克西姆綜合產品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J1/42 | 分類號: | G01J1/42;G06F3/01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周家新;蔡洪貴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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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透鏡 光感測 裝置 | ||
1.一種光感測裝置,包括:
基板,其具有表面;
光電探測器,其布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所述光電探測器被構造為探測光線并且提供響應于該光線的信號;
光學隔板,其從所述表面向顯示屏延伸,所述光學隔板被構造為至少基本上防止光學串擾傳到所述光電探測器;以及
透鏡,其被構造為鄰近所述顯示屏布置,所述透鏡被構造為聚焦入射到所述透鏡上的光線并將被聚焦的光線傳到所述光電探測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布置在所述顯示屏的第二表面上,且所述透鏡延伸超出由所述顯示屏的第二表面所限定的平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感測裝置還包括透鏡支撐結構,所述透鏡支撐結構布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所述透鏡支撐結構包括第一支撐部分和第二支撐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支撐部分被構造為將透鏡保持在所述光電探測器對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感測裝置還包括殼,所述殼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基板和所述光電探測器上方,其中,所述透鏡在所述光電探測器對面布置在所述殼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布置在所述顯示屏的第一表面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是一種耐刮擦的玻璃材料。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電探測器包括四分段式光電探測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電探測器被構造為產生解鎖信號。
9.一種光感測裝置,包括:
基板,其具有表面;
照明光源,其布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且所述照明光源被構造為產生光線;
光電探測器,其布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所述光電探測器被構造為探測從照明光源發射的光線并且提供響應于所述光線的信號;
光學隔板,其布置在所述照明光源和所述光電探測器之間,所述光學隔板被構造為至少基本上防止所述照明光源和所述光電探測器之間的光學串擾;以及
透鏡,其被構造為鄰近顯示屏布置,所述透鏡被構造為聚焦入射到所述透鏡上的光線并將被聚焦的光線傳到所述光電探測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布置在所述顯示屏的第二表面上,且所述透鏡延伸超出由所述顯示屏的第二表面限定的平面。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感測裝置還包括透鏡支撐結構,所述透鏡支撐結構布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所述透鏡支撐結構包括第一支撐部分和第二支撐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支撐部分被構造為將透鏡保持在所述光電探測器對面。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感測裝置還包括殼,所述殼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基板和所述光電探測器上方,其中,所述透鏡在所述光電探測器對面布置在所述殼內。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布置在所述顯示屏的第一表面上。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是一種耐刮擦的玻璃材料。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電探測器包括四分段式光電探測器。
16.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電探測器被構造為產生解鎖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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