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報廢丁基鋰鋼瓶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99394.0 | 申請日: | 2012-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745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0 |
| 發明(設計)人: | 李俊;遲振新;蔡釗榮;肖朋;崔明玉;劉晶;馬振彥;王穎;張曉琳;簡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連東泰產業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9B3/00 | 分類號: | B09B3/00;B09B5/00;A62D3/30;A62D101/20 |
| 代理公司: | 大連東方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趙淑梅 |
| 地址: | 116600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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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報廢 丁基 鋼瓶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報廢丁基鋰鋼瓶的處理方法,是將報廢鋼瓶中殘留的含丁基鋰的有機溶劑排出并進行無害化處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鋼瓶內含丁基鋰的有機溶劑排入吸收分離槽內,與吸收分離槽內的吸收液進行反應;所述吸收液為水;
(2)反應結束后,吸收液靜置分層,上層為有機溶劑,下層為吸收液和反應殘渣;
(3)將分層后的液體進行分液處理,上層有機溶劑回收利用,下層吸收液和反應殘渣進行焚燒處理;
(4)處理后的鋼瓶,通過瓶體破壞后綜合利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反應的溫度為30~3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吸收液與有機溶劑的體積比為2~3:1。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靜置分層時間為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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