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排氣凈化用催化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96714.7 | 申請日: | 2012-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75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青木悠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1J31/28 | 分類號: | B01J31/28;B01J23/63;B01J27/25;B01J35/10;B01D53/94;B01D53/72;B01D53/56;B01D5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李照明;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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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氣 凈化 催化劑 | ||
1.一種排氣凈化用催化劑,是用于凈化從內燃機排出的排氣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
具有多孔質基材和形成于該多孔質基材上的催化劑層,所述催化劑層作為載體至少具有二氧化鈰-二氧化鋯復合氧化物,并且作為該載體所擔載的貴金屬催化劑具有鈀,
其中,所述催化劑層至少具有配置在排氣流動方向的上游側的上游側催化劑部、和配置在排氣流動方向的下游側的下游側催化劑部,
在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和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中,各自都添加有Ba,
添加到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的Ba量,是相當于以該上游側催化劑部所含有的二氧化鈰-二氧化鋯復合氧化物的總質量作為100質量%時的8質量%~22質量%的量,并且,
添加到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的Ba量,是相當于以該下游側催化劑部所含有的二氧化鈰-二氧化鋯復合氧化物的總質量作為100質量%時的3質量%~7質量%的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的排氣流動方向的長度,相對于所述催化劑層的沿該方向的總長度,從排氣的入口側的端部開始至少占10%~2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的排氣流動方向的長度,相對于所述催化劑層的沿該方向的總長度,從排氣的出口側的端部開始至少占80%~90%。
4.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所含有的二氧化鈰-二氧化鋯復合氧化物的含量比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所含有的二氧化鈰-二氧化鋯復合氧化物的含量多。
5.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和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分別作為所述載體還含有氧化鋁。
6.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在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中,所述載體所擔載的鈀的擔載量,是相當于以該載體的總質量作為100質量%時的0.5質量%~3質量%的量,并且,
在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中,所述載體所擔載的鈀的擔載量,是相當于以該載體的總質量作為100質量%時的0.1質量%~1質量%的量,
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中的所述鈀的擔載量比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中的所述鈀的擔載量多。
7.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在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中,在所述催化劑層的表面上還具有銠催化劑層,所述銠催化劑層具有至少一種載體和擔載于該載體上的銠。
8.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在作為所述催化劑層的載體而具有的所述二氧化鈰-二氧化鋯復合氧化物中,二氧化鈰和二氧化鋯的混合比例是:二氧化鈰/二氧化鋯=0.25~0.75。
9.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在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或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中還含有鑭。
10.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用催化劑,添加到所述上游側催化劑部和所述下游側催化劑部的Ba是乙酸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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