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回收廢棄催化劑中鉻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96626.7 | 申請日: | 2012-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784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0 |
| 發明(設計)人: | 官香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連東泰產業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7/00 | 分類號: | C22B7/00;C22B34/32 |
| 代理公司: | 大連東方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趙淑梅 |
| 地址: | 116600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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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回收 廢棄 催化劑 方法 | ||
1.一種可回收廢棄催化劑中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驟:
①稱取原料:按照廢催化劑、廢墨粉、粘合劑與水的質量比為(5~10):(0.1~3):(0.5~3):(0.5~1.5)分別稱取原料;
②造粒:將廢墨粉和廢催化劑按步驟1的比例混合后,緩慢攪拌10~30分鐘,然后加入粘合劑及水,繼續混拌均勻后,將原料造粒,隨后進行干餾;干餾條件為400~500℃,2~3小時;
③向干餾產物按照7~10:1的質量比加入N,N'-乙二胺二琥珀酸;通過萃取體系的pH值調變,以25-80°C,200-600轉速/分鐘的條件下進行鉻的回收;萃取的pH值條件為pH7-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廢墨粉的粒度為5~10微米,廢墨粉有機物含量30~6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廢催化劑含有10-20%質量分數的積炭成分,20-30%質量分數的鉻、50-55%質量氧化鋁,5-10%質量分數氧化鎂或氧化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萃取的pH條件為pH3-5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干餾條件為450℃,時間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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