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92234.3 | 申請日: | 2012-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380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中嶋伸向;淺谷修一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 | 分類號: | G02F1/13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張鑫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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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具備:
液晶面板;
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向所述液晶面板照射光;以及
框架,該框架對所述液晶面板和所述照明裝置進行支撐,
該液晶顯示裝置的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接合用帶,該接合用帶對所述液晶面板和所述框架進行接合,
所述接合用帶的第1面與所述液晶面板相接,所述接合用帶的第2面的第1部分與所述框架的第1面相接,所述第2面的第2部分從所述框架的所述第1面向所述照明裝置一側伸出,
所述液晶面板的側面露出到所述框架的外部空間,
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2面的至少所述第2部分的光反射率比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1面的光反射率要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合用帶包含基材和粘合劑層。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2面的至少所述第2部分的光反射率在20%以上且在60%以下,
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1面的光反射率在0%以上且不到2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1面的顏色是孟塞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1以上且5以下的黑色,
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2面的至少所述第2部分的顏色是孟賽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5.5以上且8以下的灰色。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材的顏色是孟塞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1以上且5以下的黑色,
在與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2面對應的所述基材的第2面的整個面上設有孟賽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5.5以上且8以下的灰色的墨水層。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材的第1面設有粘合劑層,
在所述墨水層的表面設有粘合劑層。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材的顏色是孟塞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1以上且5以下的黑色,
在與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2面的所述第2部分對應的所述基材的第2面的第2部分設有孟賽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5.5以上且8以下的灰色的墨水層。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材的第1面設有粘合劑層,
在與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2面的所述第1部分對應的所述基材的第2面的第1部分設有粘合劑層。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材的顏色是孟塞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1以上且5以下的黑色,
在與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2面對應的所述基材的第2面的整個面上設有孟賽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5.5以上且8以下的灰色的粘合劑層。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材的第1面設有粘合劑層。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材的顏色是孟塞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1以上且5以下的黑色,
在與所述接合用帶的所述第2面對應的所述基材的第2面的整個面上散布著孟賽爾顏色系統中非彩色的明度為大于8且10以下的白色的、或者明度為5.5以上且8以下的灰色的墨水層。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材的第1面設有粘合劑層,
在所述基材的所述第2面的包含了所述墨水層的表面的整個面上設有粘合劑層。
13.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合用帶的寬度為所述框架的所述第1面的寬度的0.8倍以上且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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