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效的氣溶膠罐生產線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78453.6 | 申請日: | 2012-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921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8 |
| 發明(設計)人: | J·林登;B·烏爾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爾和赫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19/418 | 分類號: | G05B19/4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任宇 |
| 地址: | 德國芬***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效 氣溶膠 生產線 | ||
1.一種帶有以一個生產速度加工產品的加工站的生產線,所述生產速度是產品/單位時間,其中,所述生產線具有
——一個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
——一個連接在所述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以及
——一個連接在所述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
并且具有
——在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與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之間的第一產品緩沖區,和
——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與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之間的第二產品緩沖區,和
其中,生產線與控制裝置連接,控制裝置控制該生產線,
——使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在該加工站中斷生產之后一直以一個與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的生產速度相比提高了的生產速度工作,直到起初已填滿的第一產品緩沖區被清空到一個預先規定的程度和/或起初已清空的第二產品緩沖區被填充到一個預先規定的程度,使得
——在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中斷生產的情況下,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能夠繼續工作,直到起初已清空的第一產品緩沖區被填充到一個預先規定的程度和/或起初已填滿的第二產品緩沖區被清空到一個預先規定的程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
——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是一個裝飾站,該裝飾站利用可分別更換的裝飾對產品進行裝飾,其中,更換裝飾需要一定的改裝時間,從而造成裝飾站相應地中斷生產,且
——生產緩沖區擁有一個與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或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的生產速度相匹配的緩沖能力,使得在這個生產速度下填滿第一產品緩沖區所需的填充時間和/或清空第二產品緩沖區所需的清空時間大于等于改裝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
控制裝置這樣地控制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使得
只要一個批次的待加工的產品的數量仍大于等于第一產品緩沖區在最大可能的生產速度下的清空時間與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的最大可能的生產速度的乘積,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就以它們的最大可能的生產速度工作,并且
在不滿足此條件時,
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就以一個相對于它們的最大生產速度降低的生產速度工作。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
——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的最大生產速度被設計為200個產品/分鐘。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
——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的最大生產速度被設計為250個產品/分鐘。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
控制裝置這樣地控制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使得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的生產速度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的生產速度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
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具有擠壓機,而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后面的生產線部分具有翻邊站。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
連接在所述時間上不連續工作的加工站前面的生產線部分具有深拉裝置和/或延展裝置或一個組合的深拉-延展裝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馬爾和赫蘭股份有限公司,未經馬爾和赫蘭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478453.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降低精煉過程中鋼水增氮量的方法
- 下一篇:一種含有改性樹木灰的粘結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