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方法與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72539.8 | 申請日: | 2012-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239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13 |
| 發明(設計)人: | 全鑫;張成甫;朱福林;范謙;程柯 | 申請(專利權)人: | 利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C02F101/38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 51124 | 代理人: | 許澤偉 |
| 地址: | 621000 四川省綿陽市***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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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吡啶 衍生物 廢水 處理 方法 系統 | ||
1.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將主要有機物成分為吡啶及吡啶衍生物的廢水進行預處理,去除懸浮物與固體并調節鹽度、pH值和吡啶及吡啶衍生物的含量;
B、以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為共代謝基質,對預處理后的廢水進行厭氧共代謝處理;
C、首先將進行厭氧共代謝處理后的廢水進行好氧硝化處理,然后將好氧硝化反應產生的硝酸鹽及亞硝酸鹽回流添加至B步驟作為共代謝基質,倘若本步驟回流添加的硝酸鹽及亞硝酸鹽不能滿足B步驟需求,則投加硝酸鹽及亞硝酸鹽進行補充;
D、將處理后的廢水,進行深度處理,進一步去除殘余的污染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A步驟中,經調節后的出水中吡啶及吡啶衍生物的絕對含量≤3000mg/L;經調節后出水中的鹽度≤3%;經調節后廢水pH值在5.0~9.0的范圍區間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B步驟中的共代謝反應的整個過程為避光反應過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C步驟中,好氧硝化反應產生的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的回流比為1~5倍。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B步驟中,硝酸鹽及亞硝酸鹽氮元素含量與吡啶及吡啶衍生物的質量比例范圍為:1:10~2:1。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B步驟中的共代謝處理和C步驟中的好氧硝化處理的進水氨氮含量均≤1000mg/L。
7.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B步驟中,厭氧共代謝反應溫度的范圍是5~45℃;厭氧共代謝反應水力停留時間范圍應為1~7天。
8.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系統,包括共代謝處理單元(1)、深度處理單元(2)以及預處理系統(3),所述預處理系統(3)與共代謝處理單元(1)的共代謝進口相連接,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好氧硝化處理單元(4),所述共代謝處理單元(1)的共代謝出口與所述好氧硝化處理單元(4)的硝化進口相連,所述好氧硝化處理單元(4)上設置有回流出口(41),所述回流出口(41)與共代謝處理單元(1)相連,所述好氧硝化處理單元(4)的硝化出口與所述深度處理單元(2)相連。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好氧硝化處理單元(4)包括容器體(42)和膜組件(43),所述膜組件(43)設置在所述容器體(42)內,所述硝化進口和回流出口(41)均設置在容器體(42)上,所述硝化出口設置在所述膜組件(43)上。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缺氧處理單元(5),所述共代謝處理單元(1)的共代謝出口首先與所述缺氧處理單元(5)相連,然后再通過缺氧處理單元(5)與所述硝化進口相連;所述回流出口(41)首先與所述缺氧處理單元(5)相連,然后再通過缺氧處理單元(5)與所述共代謝處理單元(1)相連。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系統(3)包括預處理單元(31)、硝酸鹽調配單元(32)以及廢水調節單元(33),所述廢水預處理單元(31)及硝酸鹽調配單元(32)均與廢水調節單元(33)連接,所述廢水調節單元(33)與共代謝處理單元(1)連接。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共代謝處理單元(1)為多級折流式厭氧反應器,頂部有氣壓平衡孔并有導氣管路,其級數應≥1,所述共代謝進口設置在第一級上,所述共代謝出口設置在最后一級上,所述回流出口(41)與共代謝處理單元(1)的第一級相連。
13.如權利要求8至12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含吡啶及吡啶衍生物廢水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好氧硝化處理單元(4)的底部安裝有曝氣裝置(44)和排泥口(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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