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纖維制造用材料和纖維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67122.2 | 申請日: | 2012-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309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細田朋也;前田光男;岡本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化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G63/60 | 分類號: | C08G63/60;D01F6/8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蔡曉菡;孟慧嵐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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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纖維 制造 用材 | ||
1.纖維制造用材料,其通過使用滿足下述(a)、(b)的必要條件的液晶聚酯,一邊脫氣一邊進行熔融混煉而得到,
(a)流動起始溫度為280℃~360℃,
(b)使用流動特性試驗機,在噴嘴的孔徑為0.5mm、剪切速度為1000s-1的條件下、在360℃測定的熔融粘度為70Pa?s以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纖維制造用材料,其中,前述液晶聚酯具有由下式(1)、下式(2)和下式(3)表示的重復單元,
[化1]
[化2]
[化3]
Ar1表示亞苯基、亞萘基或亞聯苯基;Ar2和Ar3分別獨立地表示亞苯基、亞萘基、亞聯苯基或由下式(4)表示的基團;X和Y分別獨立地表示氧原子或亞氨基(-NH-);由Ar1、Ar2或Ar3表示的前述基團中的氫原子可分別獨立地被鹵素原子、碳原子數為1~10的烷基或碳原子數為6~20的芳基取代,
[化4]
Ar4和Ar5分別獨立地表示亞苯基或亞萘基;Z表示氧原子、硫原子、羰基、磺酰基或亞烷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纖維制造用材料,其中,前述液晶聚酯包含Ar1為1,4-亞苯基的式(1)所示的重復單元、Ar2為1,4-亞苯基或1,3-亞苯基的式(2)所示的重復單元、和Ar3為4,4’-亞聯苯基的式(3)所示的重復單元。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纖維制造用材料,其中,對于前述液晶聚酯,相對于全部重復單元的合計含量,含有2,6-亞萘基的重復單元的含量為40摩爾%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制造用材料,其在0.04MPa以下的真空度的條件下一邊脫氣一邊進行熔融混煉而得到。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制造用材料,其使用具有2處以上的排氣孔部的擠出機,一邊從前述2處以上的排氣孔部脫氣一邊進行熔融混煉而得到。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制造用材料,其使用在排氣孔部的上游具有捏合部的擠出機,一邊從前述排氣孔部脫氣一邊進行熔融混煉而得到。
8.纖維,其將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制造用材料進行紡絲而得。
9.纖維制造用材料的制造方法,其具有使用滿足下述(a)、(b)的必要條件的液晶聚酯,一邊脫氣一邊進行熔融混煉的工序,
(a)流動起始溫度為280℃~360℃,
(b)使用流動特性試驗機,在噴嘴的孔徑為0.5mm、剪切速度為1000s-1的條件下、在360℃測定的熔融粘度為70Pa?s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纖維制造用材料的制造方法,其中,前述液晶聚酯具有由下式(1)、下式(2)和下式(3)表示的重復單元,
[化5]
[化6]
[化7]
Ar1表示亞苯基、亞萘基或亞聯苯基;Ar2和Ar3分別獨立地表示亞苯基、亞萘基、亞聯苯基或由下式(4)表示的基團;X和Y分別獨立地表示氧原子或亞氨基(-NH-);由Ar1、Ar2或Ar3表示的前述基團中的氫原子可分別獨立地被鹵素原子、碳原子數為1~10的烷基或碳原子數為6~20的芳基取代,
[化8]
Ar4和Ar5分別獨立地表示亞苯基或亞萘基;Z表示氧原子、硫原子、羰基、磺酰基或亞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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