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速控制裝置和包含該裝置的車速控制系統(tǒng)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456387.2 | 申請日: | 2012-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613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咸俊豪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現(xiàn)代摩比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30/14 | 分類號: | B60W30/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澤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武君 |
| 地址: | 韓國首爾市江南***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車速 控制 裝置 包含 控制系統(tǒng) 及其 方法 | ||
1.一種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限速信息識別部,識別位于車輛前方的限速度地點的位置和限速;
儲存部,儲存至少包含一個行駛特性的減速特性值;
減速特性選擇部,從所述儲存部儲存的減速特性值中選擇與識別的所述限速度地點的位置和限速相對應的減速特性值;
目標加速度計算部,基于所選的減速特性值計算控制車速至所述限速地點所需的目標加速度。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速識別部包括:導航部,從GPS接收所述車輛的信息,并存有包含所述限速地點在內(nèi)的道路信息。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速特性選擇部是,依次反映所述減速特性值計算從當前車速減速至所述限速所需的減速距離,對離所述限速地點的剩余距離和算出的所述減速距離進行比較,如果判別所述剩余距離比所述減速距離長,則選擇該減速特性值。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速特性選擇部基于當前車輛加速度計算減速增加區(qū)段的包含于所述減速距離的第一減速距離。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速特性選擇部計算減速恒定的區(qū)段的包含于所述減速距離的第二減速距離。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速特性選擇部計算減速減少的區(qū)段的包含于所述減速距離的第三減速距離。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駛特性至少是所述目標加速度的最大容許加速度、所述目標加速度的最大變化率、速度控制增益、限速與目標控制速度之差的容許速度中的一個。
8.一種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實施步驟包括:
A:識別位于車輛前方的限速地點的位置和限速;
b:從至少包含一個行駛特性的減速特性值中選擇與所述限速地點的位置和限速相對應的減速特性值;
c:基于所選的減速特性值計算車速控制至所述限速地點所需的目標加速度。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b步驟中包括以下步驟:
b-1:反映所述減速特性值計算從當前車速減速至所述限速所需的減速距離;
b-2:對離所述限速地點的剩余距離和算出的所述減速距離進行比較;
b-3:判別所述剩余距離比所述減速距離長,則選擇該減速特性值。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或9所述的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駛特性至少是所述目標加速度的最大容許加速度、所述目標加速度的最大變化率、速度控制增益、限速與目標控制速度之差的容限速度中的某一個。
11.一種車速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車速控制裝置,識別位于車輛前方的限速地點的限速,從至少包含一個行駛特性的減速特性值中選擇與所述限速地點的位置和限速相對應的減速特性值,基于所選的減速特性值計算車速控制至所述限速地點所需的第一目標加速度;
第二車速控制裝置,計算為用戶設(shè)定的車速控制或者保持與前方車輛的車距而控制車速所需的第二目標加速度;
目標加速度決定部,基于計算的所述第一目標加速度和所述第二目標加速度,決定最終目標加速度。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車速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限速識別部,所述第一限速識別部包含從GPS接收所述車輛的信息,存有所述限速地點在內(nèi)的道路信息的導航部。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車速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激活判斷部,基于從所述第一車速控制裝置和所述第二車速控制裝置接收的激活信息,控制是否激活所述第一車速控制裝置。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車速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活信息至少是所述導航部接收的GPS衛(wèi)星數(shù)量、所述導航部的信息有效性、是否激活駕駛者設(shè)定所述第一車速控制裝置以及是否激活當前第二車速控制裝置中的某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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