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煙花爆竹燃放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51241.9 | 申請日: | 2012-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278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13 |
| 發明(設計)人: | 王又增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又增 |
| 主分類號: | F42B4/00 | 分類號: | F42B4/00 |
| 代理公司: | 濟南誠智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105 | 代理人: | 王汝銀 |
| 地址: | 250022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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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煙花爆竹 燃放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安全裝置,具體地說是一種煙花爆竹燃放器。
背景技術
為了增添節日喜慶氣氛,弘揚傳統文化,在春節等節日時,將鞭炮掛在竹竿一端,操作者伸直手臂,將竹竿向身體外側水平伸出,點燃的鞭炮噼啪作響,給人帶來視覺和聽覺的雙重享受,所以放鞭炮便成為男女老少均喜聞樂見的必備項目,但據不完全統計,每年由于燃放煙花爆竹而出現的炸傷現象不計其數,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尤其對于未成年的兒童,自身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的能力有限,出現炸傷的事故更是層出不窮。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煙花爆竹燃放器,該燃放器具有保護操作者人身安全的功能。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煙花爆竹燃放器,包括蓄電池、殼體、控制器、音響、儲氣罐、燃氣控制線、燃料管、支架、引芯、點火器、總開關和音響控制按鈕,殼體內裝有蓄電池及音響,控制器與蓄電池相連,殼體的前端設有儲氣罐,所述儲氣罐內裝有液態燃料,在儲氣罐上設有燃料管,燃料管的末端為引芯,燃料管和引芯均固定在支架上,控制器的輸出端為燃氣控制線及點火器,燃氣控制線及點火器的末端分別位于引芯處,在殼體上設有總開關及音響控制按鈕。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因人體與火苗及待點燃物之間具有保持了一定距離,故可防止明火燒傷及被點燃的煙花爆竹炸傷,大大增強了燃放時的安全性,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蓄電池,2殼體,3控制器,4音響,5儲氣罐,6燃氣控制線,7燃料管,8支架,9引芯,10點火器,11總開關,12音響控制按鈕。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煙花爆竹燃放器,包括蓄電池1、殼體2、控制器3、音響4、儲氣罐5、燃氣控制線6、燃料管7、支架8、引芯9、點火器10、總開關11和音響控制按鈕12,殼體2內裝有蓄電池1及音響4,控制器3與蓄電池1相連,殼體2的前端設有儲氣罐5,所述儲氣罐5內裝有液態燃料,在儲氣罐5上設有燃料管7,燃料管7的末端為引芯9,燃料管7和引芯9均固定在支架8上,控制器3的輸出端為燃氣控制線6及點火器10,燃氣控制線6及點火器10的末端分別位于引芯9處,在殼體2上設有總開關11及音響控制按鈕12。
使用時,將待點燃的煙花爆竹等固定在合適的位置,手持殼體2,將引芯9處向身體外側伸出,打開總開關11,儲氣罐5開啟,燃料順燃料管7到達引芯9,與此同時點火器10工作,點燃引芯9,從而引燃煙花爆竹;由于殼體2上設有音響4,控制器3的芯片中集成了多種聲音信息,故蓄電池1供電,音響控制按鈕12打開時可播放各類音樂或語言,更加烘托節日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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