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電解液及可再充電鋰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42126.5 | 申請日: | 2012-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0736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吳美賢;梁皓錫;樸大仁;林珍赫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69;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018 | 代理人: | 康泉,王珍仙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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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充電 鋰電池 電解液 | ||
1.一種可再充電鋰電池,包含:
包含負極活性材料的負極;
包含正極活性材料的正極;和
電解液,
其中,所述負極活性材料包括碳材料和Si類化合物,
所述電解液包含:
第一添加組分,其中所述第一添加組分包含由化學式3表示的化合物:
[化學式3]
其中,在化學式3中,
L為(L1)m;
獨立地選擇每個L1,其中L1選自由C(R9)2和CR10=CR10組成的組中;
獨立地選擇每個R9,其中R9為氫、未取代的或取代的C1-6烷基,或未取代的或取代的芳基;
獨立地選擇每個R10,其中R10為氫、未取代的或取代的C1-6烷基,或未取代的或取代的芳基;
m為1、2、3、4、5、6、7、8、9或10;
鋰鹽;
第一有機溶劑組分,其中所述第一有機溶劑組分為乙酸甲酯、乙酸乙酯或乙酸丙酯,和
第二有機溶劑組分,其中所述第二有機溶劑組分為碳酸二甲酯和碳酸乙二酯的混合物,
其中基于所述電解液的總重,所述電解液包含0.1wt%至5wt%的所述第一添加組分,并且其中基于所述電解液的總體積,所述電解液包含10vol%至60vol%的所述第一有機溶劑組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添加組分包含1,3-丙烷磺內酯、1,3-丙烯磺內酯、1,4-丁烷磺內酯或它們的混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鋰鹽包含LiPF6、LiBF4、LiSbF6、LiAsF6、LiN(SO2C2F5)2、LiN(SO2CF3)2、LiN(SO3C2F5)2、LiC4F9SO3、LiClO4、LiAlO2、LiAlCl4、LiN(CxF2x+1SO2)(CyF2y+1SO2),其中x和y為自然數,LiCl、LiI、LiB(C2O4)2,或以上的一種或多種組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
其中:
所述第一添加組分為1,3-丙烷磺內酯或1,3-丙烯磺內酯;和
所述鋰鹽為LiPF6。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有機溶劑組分與所述第二有機溶劑組分的體積比在1:50至50:1的范圍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有機溶劑組分與所述第二有機溶劑組分的體積比在1:10至10:1的范圍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有機溶劑組分與所述第二有機溶劑組分的體積比在1:9至3:2的范圍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進一步包含插入所述負極和所述正極之間的隔板。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負極活性材料進一步包含選自由Sn類化合物、鋰金屬、鋰金屬合金和過渡金屬氧化物組成的組中的一種或多種組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碳材料為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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