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36584.8 | 申請日: | 2012-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525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06 |
| 發明(設計)人: | 晏雙華;盧文新;雙建永;嚴義剛;王志峰;李繁榮;夏炎華;胡四斌;徐建民;皮金林;夏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五環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L3/08 | 分類號: | C10L3/08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涂潔 |
| 地址: | 430223 湖北省武漢***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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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地下 煤氣化 生產 天然氣 甲烷 化工 | ||
1.一種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將原料氣先經過預熱,再分為2股,第1股原料氣與來自第3級反應器的部分合成氣一起進入第1級反應器進行甲烷化反應;第2股原料氣與出第1級反應器的合成氣一起進入第2級反應器進行甲烷化反應;出第2級反應器經降溫之后的合成氣進入第3級反應器進一步甲烷化反應;出第3級反應器的合成氣部分降溫后循環至第1級反應器,其余部分合成氣經降溫后進入第4級反應器進行進一步甲烷化反應,出第4級反應器的氣體經冷卻降溫分離冷凝液之后得到合成天然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氣由地下煤氣化生產得到粗煤氣經凈化預處理、壓縮、脫苯脫萘、CO變換、脫硫脫碳處理后得到。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氣組成為(H2-CO2)/(CO+CO2)=2.90~3.10,總硫低于0.1pp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第1級反應器入口溫度控制在280~350℃,出口溫度控制在600~650℃;第2級反應器的入口溫度控制在250~350℃,出口溫度控制在600~650℃;第3級反應器的入口溫度控制在250~280℃,出口溫度控制在450~490℃;第4級反應器的入口溫度控制在220~250℃,出口溫度控制在320~350℃。?
5.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出所述第1級反應器的合成氣經換熱降溫至290~350℃后再與第2股原料氣一起送入第2級反應器;出所述第2級反應器的合成氣經換熱降溫至250~280℃后進入第3級反應器進行甲烷化反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出所述第3級反應器的部分合成氣先換熱降溫至130~170℃分離出冷凝液,再經循環氣壓縮機增加至2.0~3.0MPag,最后再與第1股原料氣混合進入第1級反應器,出所述第3級反應器的其余部分合成氣換熱降溫至200~250℃后送入第4級反應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氣中進第1級反應器的第1股原料氣的量占總原料氣量的40~65%mol。
8.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出第3級反應器的合成氣中30~60%mol的合成氣用于循環至第1反應器。
9.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的操作壓力為2.0~3.0MPag。
10.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出所述第4級反應器的氣體經換降溫后再送入第5級反應器進行甲烷化反應,出第5級反應器的氣體再經換熱降溫脫水之后得到合成天然氣,所述第5級反應器的入口溫度控制在200~220℃,出口溫度控制在230~250℃。
11.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基于地下煤氣化生產天然氣的甲烷化工藝,其特征在于,出所述第1級反應器和第2級反應器的合成氣的反應熱通過廢鍋和過熱器副產中壓或高壓蒸汽;出第3級反應器的合成氣的反應可用來預熱原料氣,預熱鍋爐給水或除鹽水,出第4級、第5級反應器的合成氣的反應熱可用來預熱鍋爐給水或除鹽水,60℃以下的余熱則通過循環冷卻水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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