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騎乘型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28427.2 | 申請日: | 2012-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488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花井哲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6/02 | 分類號: | B62J6/02;B62J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季向岡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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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騎乘 車輛 | ||
1.一種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頭管;
相對于所述頭管旋轉自如地插入所述頭管的轉向軸;
與所述轉向軸的上部連接的手柄;
覆蓋所述手柄的手柄罩;
覆蓋所述頭管的前方且配置于所述手柄罩的下方的前罩;
位于所述前罩的車寬方向中央的頭燈;和
配置于所述前罩的閃爍燈,其中,
所述閃爍燈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頭燈相比配置于上方,
所述頭燈包括第一燈泡和燈罩,
所述第一燈泡配置于所述頭燈的車寬方向中央,
所述燈罩覆蓋所述第一燈泡的前方,
所述前罩包括位于所述燈罩的下方的下部罩,
所述燈罩在車輛正視時在可識別的位置具有第一下端、第二下端和第三下端,
所述第三下端配置于車寬方向的中央,
所述第一下端與所述第三下端相比位于下方,且與所述第三下端相比位于車寬方向外側,
所述第二下端與所述第三下端相比位于下方,且相對于所述第三下端,所述第二下端與所述第一下端關于車寬方向位于相反側,
所述下部罩包括中央部,
所述中央部位于所述第三下端的下方,且與所述第一下端和所述第二下端相比位于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罩包括第一上端,
所述第一上端配置于車寬方向中央,
所述頭燈包括配置于第一燈泡的周圍的反射鏡,
所述反射鏡的至少一部分由所述燈罩覆蓋,
所述第一上端在對車輛正視時與所述反射鏡的上端相比位于下方。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閃爍燈包括第二燈泡,
所述第二燈泡配置wei在對車輛正視時與所述反射鏡的上端相比位于更上方。
4.如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騎乘型車輛還包括:配置于所述轉向軸的下方的前輪;
旋轉自如地支承所述前輪且配置于所述前輪的車寬方向外側的第一前叉;和
旋轉自如地支承所述前輪且在車寬方向上相對于所述前輪配置于所述第一前叉的相反側的第二前叉,
所述頭燈還包括配置于所述第一燈泡的周圍的反射鏡,
所述第一前叉和第二前叉配置為在車寬方向上位于所述反射鏡的兩端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閃爍燈配置為在車寬方向上與所述反射鏡的端部相比位于更外側。
6.如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央部的前端位于所述第三下端的前方。
7.如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下端與所述第一下端位于同一高度,
所述第一下端和所述第二下端配置于所述燈罩的最低的位置。
8.如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騎乘型車輛還包括配置于所述閃爍燈的下方的示廓燈。
9.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下端在車寬方向上位于所述第一前叉的內側,
所述第二下端在車寬方向上位于所述第二前叉的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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