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分支井完井管柱重入引導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27302.8 | 申請日: | 2012-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003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劉運樓;張毅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集團川慶鉆探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B41/10 | 分類號: | E21B41/10 |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11 | 代理人: | 冉鵬程 |
| 地址: | 610051 四川省成都市成***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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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支 井完井 管柱 引導 | ||
1.一種分支井完井管柱重入引導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心管(1)、上本體(2)、彈爪(4)、下本體(5)、馬牙環(7)和調整環(8),所述上本體(2)套在中心管(1)外并與中心管(1)連接在一起,所述下本體(5)套在中心管(1)外并與中心管(1)連接在一起,所述彈爪(4)上端為錐形彈爪(4)結構,彈爪(4)位于所述上本體(2)和下本體(5)之間,且彈爪(4)能夠在上本體(2)和下本體(5)之間軸向滑動,所述馬牙環(7)設置在彈爪(4)和中心管(1)之間,在馬牙環(7)的下方且位于彈爪(4)和中心管(1)之間設置所述調整環(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支井完井管柱重入引導器,其特征在于:在中心管(1)與彈爪(4)配合的位置設置有反向鋸齒形螺紋,與所述馬牙環(7)的正向鋸齒形螺紋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分支井完井管柱重入引導器,其特征在于:在中心管(1)外壁設置有臺階,在彈爪(4)內壁設置有臺階,中心管(1)與彈爪(4)之間有部分臺階重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支井完井管柱重入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本體(2)通過螺紋與中心管(1)連接,并通過穩釘一(3)鎖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支井完井管柱重入引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本體(5)通過螺紋與中心管(1)連接,并通過穩釘二(9)鎖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支井完井管柱重入引導器,其特征在于:在下本體(5)和彈爪(4)之間設置有剪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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