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24773.3 | 申請日: | 2012-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856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廖期異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G02F1/1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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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電子 裝置 | ||
1.一種手持電子裝置,其具有一顯示側以及相對于該顯示側的一背側,該手持電子裝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
主機系統,配置于該殼體內;
光學元件,配置于該殼體內,并且電性耦接到該主機系統;
開窗區,位于該顯示側或該背側,用以暴露該光學元件;以及
液晶光閥,配置于該開窗區,并且電性耦接到該主機系統,用以控制通過該開窗區的光通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液晶光閥包括:
液晶層;
控制電極,電性耦接到該主機系統,用以施加一電場于該液晶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液晶光閥還包括兩偏光片,分別設置于該液晶層的相對兩側,其中該兩偏光片的偏振方向實質上正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具有一作用面,該作用面朝向該顯示側,且該手持電子裝置還包括:
透明蓋板,位于該顯示側,并且連接該殼體;以及
遮蔽層,配置于該透明蓋板與該光學元件之間,且該遮蔽層具有第一開口,以形成該開窗區。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包括攝像元件。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包括發光元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遮蔽層的該第一開口包括至少一按鍵圖案。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還包括導光元件,配置于該按鍵圖案與該發光元件之間。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還包括光偵測元件,位于該顯示側,并且電性耦接到該主機系統,用以偵測一環境光,其中當該環境光的光強度大于一閥值時,該主機系統關閉該發光元件,而當該環境光的光強度小于該閥值時,該主機系統開啟該發光元件。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還包括觸控感測元件,配置于該透明蓋板與該光學元件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觸控感測元件具有線路,且該遮蔽層覆蓋該線路。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具有一作用面,該作用面朝向該背側,又該開窗區包括位于該殼體上的開口,且該作用面與該開口水平位置重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包括攝像元件。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光學元件包括發光元件。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電子裝置,其中該液晶光閥包括:
被動式液晶層,連接該殼體,且封抵該開窗區;以及
控制電極,電性耦接到該主機系統,用以施加一電場于該被動式液晶層,以控制該被動式液晶層遮蔽或暴露該光學元件的該作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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