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鞋底以及具有莢組件的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413873.6 | 申請日: | 2012-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816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布賴恩·克里斯坦森;威廉·馬文;大衛(wèi)·拉克拉扎;里卡多·韋斯圖蒂;亞歷山大·勒布朗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銳步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18 | 分類號: | A43B13/18;A43B1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1 | 代理人: | 白華勝;楊穎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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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鞋底 以及 具有 組件 鞋類 物品 | ||
1.一種用于鞋類物件的鞋底,包括:
具有內側邊和外側邊的基底;和
多個從基底延伸的凸起,其中至少一個凸起包括填充有環(huán)境空氣的第一莢和布置在第一莢下方的泡沫層;
其中所述第一莢和所述泡沫層被布置成使得凸起從基底非正交地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進一步包括布置在所述第一莢下方、填充有環(huán)境空氣的第二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泡沫層布置在所述第一莢和所述第二莢的中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底,其中第二莢流體聯通至所述第一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進一步包括形成在基底中的凹痕,并且其中所述第一莢被布置在所述凹痕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凸起是在鞋底的外側邊上的外側凸起,并且所述凸起進一步包括內側凸起,所述內側凸起位于也包括充氣莢的鞋底的內側邊上,其中所述外側凸起流體聯通至所述內側凸起。
7.一種鞋類物件,包括:
鞋底,其包括鞋底主體和多個從所述鞋底主體延伸的凸起,所述鞋底具有內側邊、外側邊和縱向軸線,
其中至少一個凸起包括凸起組件,
其中所述凸起組件包括第一莢、第二莢和第三莢,其中所述第一莢和第二莢為配置成保持其中的流體的流體囊狀物,并且其中的第一和第二莢流體聯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件,其中所述第三莢設置在所述第一莢和第二莢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物件,其中所述第三莢為泡沫莢。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件,其中所述第一莢和所述第二莢通過波紋狀通路流體聯通。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件,其中外底材料設置在所述第二莢上。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件,其中至少一個凸起從所述鞋底主體成角度地延伸。
13.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件,其中所述凸起組件為位于鞋底的外側邊上的外側凸起組件,并且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鞋底的內側邊上的內側凸起組件,其中所述外側凸起組件和所述內側凸起組件大體上定位在沿所述鞋底的縱向軸線的相同位置上,并且其中所述外側凸起組件流體聯通至內側凸起組件。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鞋類物件,進一步包括橋,所述橋將所述外側凸起組件的所述第二莢連接至所述內側凸起組件的所述第二莢。
15.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件,進一步包括從所述鞋底主體的后部成角度地延伸的后跟凸起。
16.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件,其中至少一個所述凸起包括單個的流體囊狀物。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鞋類物件,其中兩個凸起包括單個的流體囊狀物,并且其中包括單個的流體囊狀物的所述兩個凸起流體聯通。
18.一種用于鞋類物件的鞋底,包括:
具有內側邊和外側邊的基底;和
多個從所述基底延伸的凸起,其中至少一個凸起包括第一流體填充莢、第二流體填充莢,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流體填充莢和所述第二流體填充莢之間的泡沫層;
其中所述凸起從基底非正交地延伸。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凸起為在所述鞋底的外側邊上的外側凸起,并且進一步包括在所述鞋底的內側邊上的內側凸起,所述內側凸起包括:
第三流體填充莢;
第四流體填充莢;以及
設置在所述第三流體填充莢和所述第四流體填充莢之間的泡沫層;其中所述外側凸起流體聯通至內側凸起。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第一流體填充莢流體聯通至所述第三流體填充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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