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由催化裂化柴油生產高價值產品的加氫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11335.3 | 申請日: | 2012-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734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明(設計)人: | 張毓瑩;蔣東紅;胡志海;辛靖;王子文;任亮;王錦業;聶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0G65/12 | 分類號: | C10G6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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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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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催化裂化 柴油 生產 價值 產品 加氫 方法 | ||
1.一種由催化裂化柴油生產高價值產品的加氫方法,其特征在于,柴油原料與氫氣的混合物在加氫精制反應器與加氫精制催化劑接觸反應,加氫精制反應器液體流出物不經任何分離,進入加氫裂化反應器與加氫裂化催化劑接觸、反應,加氫裂化反應器的反應流出物經分離、分餾后得到富氫氣體、輕石腦油餾分、汽油餾分、回煉餾分和柴油餾分,當所述的回煉餾分中總芳烴含量為70質量%以上,單環芳烴含量為60質量%以上時,回煉餾分返回至加氫精制反應器入口或返回至原料油緩沖罐,當回煉餾分中總芳烴含量低于70質量%時,20重量%~80重量%回煉餾分與柴油餾分混合后作為柴油產品,剩余部分返回至加氫精制反應器入口或返回至原料油緩沖罐。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回煉餾分的餾程為180℃~280℃,回煉餾分的比例為加氫裂化全餾分產品質量的5%~50%。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回煉餾分的餾程為200℃~260℃,回煉餾分的比例為加氫裂化全餾分產品油質量的8%~40%。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回煉餾分中總芳烴含量為75質量%以上,單環芳烴含量為70質量%以上時,回煉餾分返回至加氫精制反應器入口或返回至原料油緩沖罐。
5.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回煉餾分中總芳烴低于50質量%時,全部的回煉餾分與柴油餾分混合后作為柴油產品。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加氫精制反應器液體流出物為基準,其有機氮含量小于30μg/g,同時總芳烴含量在65質量%以上,其中單環芳烴含量在55質量%以上。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加氫精制反應器液體流出物為基準,其有機氮含量小于20μg/g,同時總芳烴含量在70質量%以上,其中單環芳烴含量在60質量%以上。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柴油原料的沸點范圍為165~400℃,總芳烴含量高于60質量%,其中雙環以上芳烴的含量高于40質量%。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氫精制反應器的反應條件為:氫分壓3.0~12.0MPa,反應溫度300~450℃,氫油體積比400~2000Nm3/m3,以新鮮料與回煉餾分之和計,液時體積空速0.2~6.0h-1;
所述的加氫裂化反應器的反應條件為:氫分壓3.0~12.0MPa,反應溫度為300~450℃,氫油體積比400~2000Nm3/m3,以新鮮料與回煉餾分之和計,液時體積空速0.2~6.0h-1。
10.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氫精制反應器的反應條件為:氫分壓4.0~8.5MPa,反應溫度330~410℃,氫油體積比500~1500Nm3/m3,以新鮮料與回煉餾分之和計,液時體積空速0.8~4.0h-1;
所述的加氫裂化反應器的反應條件為:氫分壓4.0~8.5MPa,反應溫度350~440℃,氫油體積比500~1500Nm3/m3,以新鮮料與回煉餾分之和計,液時體積空速0.5~2.5h-1。
11.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加氫精制催化劑與加氫裂化催化劑的裝填體積比為3:1~1:3。
1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氫精制催化劑是負載在載體上的VIII族非貴金屬和/或VIB族非貴金屬催化劑。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氫精制催化劑,以氧化物計并以催化劑為基準,所述VIII族金屬組分的含量為1-10重量%,所述VIB族金屬組分的含量為10-45重量%;所述VIII族金屬組分為鈷和/或鎳,VIB族金屬組分為鉬和/或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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