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保護繼電器及其聯接以太網通信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10446.2 | 申請日: | 2012-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883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03 |
| 發明(設計)人: | 田炳埈 | 申請(專利權)人: | LS產電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L12/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立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黃威;孫麗梅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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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保護 繼電器 及其 聯接 以太網 通信 方法 | ||
1.一種用于建立數字保護繼電器的以太網通信鏈路的方法,所述數字保護繼電器具有至少兩個通信端口,所述方法包括:
配置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物理層;
判定關于第一通信端口或第二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是否成功;和
根據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是否已經成功,將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一個物理層的配置信息用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另一物理層的配置信息來替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判定自動協商是否已經成功包括:
啟動具有設定的截止期限的計時器并判定所述計時器是否已經到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配置信息包括關于傳輸速率或傳送機制的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物理層的配置包括:
啟動具有設定的截止期限的計時器;
判定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是否已經完成;
判定計時器是否已經到期;和
當所述自動協商已經完成且計時器還沒有到期時,判定出所述自動協商已經成功。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檢查經過第一通信端口或第二通信端口的物理層而傳送或接收的通信數據的特殊比特進行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是否已經完成的判定,并且所述特殊比特為用于指示自動協商是已經成功還是已經失敗的比特。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當判定出所述自動協商成功時,還包括設定關于各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成功標記。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判定所述自動協商是否已經成功的過程中,通過檢查標記值來判定自動協商是否已經成功。
8.一種數字保護繼電器,其具有至少兩個通信端口,所述數字保護繼電器包括:
至少兩個連接到以太網通信線路上的通信端口;和
處理經過以太網線路的通信的處理器單元,
其中,所述處理器單元被配置為:配置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物理層,判定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是否已經成功,并且根據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是否已經成功,將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中的一個通信端口的物理層的配置信息用關于另一通信端口的物理層的配置信息來替換。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數字保護繼電器,其中,為了判定所述自動協商是否已經成功,所述處理器單元被配置為啟動具有設定的截止期限的計時器并判定計時器是否已經到期。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數字保護繼電器,其中,所述配置信息包括關于傳輸速率和傳送機制的信息。
11.根據權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數字保護繼電器,其中,所述處理器單元被配置為啟動具有設定的截止期限的計時器,判定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是否已經完成,并且所述處理器單元被配置為當自動協商已經完成且計時器沒有到期時,判定出自動協商已經成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數字保護繼電器,其中,為了判定關于第一通信端口和第二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是否已經完成,所述處理器單元被配置為檢查經過第一通信端口或第二通信端口的物理層傳送或接收的通信數據的特殊比特,并且所述特殊比特指示自動協商是否已經完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數字保護繼電器,其中,當判定出所述自動協商成功時,所述處理器單元設定關于各通信端口的自動協商成功標記。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數字保護繼電器,其中,為了判定自動協商是否成功,所述處理器單元被配置為檢查標記值并確定所述標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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