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表面光源器件和包括表面光源器件的背光單元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01887.6 | 申請日: | 2012-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236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04 |
| 發明(設計)人: | 金光洙;金演秀;黃昌益;樸駿尙;表哲重;李政桓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麗先端素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8/00;F21V5/02;G02F1/13357;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顧晉偉;全萬志 |
| 地址: | 韓國慶尙***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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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表面 光源 器件 包括 背光 單元 | ||
1.一種表面光源器件,包括:
導光板,所述導光板配置為包括:接收來自沿著預定軸線設置的光源的光的入射表面、通過其發射入射光的發射表面和與所述發射表面朝向相反的后表面,其中在所述發射表面上形成有透鏡狀圖案,在所述后表面之上分布有其上形成有微棱鏡圖案的多個單元結構,所述微棱鏡圖案的單元棱鏡具有在80°至83°之間的頂角θ,并且所述單元棱鏡的布置方向與所述光源的布置方向對準;以及
微棱鏡片,所述微棱鏡片配置為層疊在所述導光板的頂表面上且具有在90°至110°之間的棱鏡頂角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光源器件,其中所述單元結構具有在30μm至1000μm之間的直徑、寬度或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光源器件,其中所述單元結構是圓形、橢圓形或多邊形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光源器件,其中所述微棱鏡圖案具有在5μm至100μm之間的單元棱鏡間距。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光源器件,其中形成在所述發射表面上的所述透鏡狀圖案具有在50μm至500μm之間的間距。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光源器件,其中所述微棱鏡片包括基底以及形成在所述基底上的棱鏡部,所述棱鏡部由折射率在1.5至1.6之間的丙烯酸樹脂形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光源器件,其中所述微棱鏡片沿著與所述微棱鏡圖案在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后表面上的布置方向垂直的方向層疊。
8.一種背光單元,其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表面光源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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