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吊頂式實物展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99606.8 | 申請日: | 2012-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811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明(設計)人: | 包永勝;徐彥銘;張江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天涯若比鄰網絡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B5/02 | 分類號: | G09B5/02 |
| 代理公司: | 杭州金源通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6 | 代理人: | 林君勇 |
| 地址: | 310011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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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吊頂 實物 展臺 | ||
1.一種吊頂式實物展臺,包括攝像頭(5),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箱體(1),?所述箱體(1)包括上底部(11)及四周圍壁且所述箱體下部開口,所述攝像頭(5)安裝在箱體(1)內,所述上底部(11)的外表面設有安裝機構,所述上底部(11)的內表面上安裝有光源(2),所述光源(2)的光軸平行于上底部(11)的內表面,在所述光源(2)的前端設有第一平面反光鏡(3),所述第一平面反光鏡(3)與上底部(11)的內表面垂直且與光源(2)的光軸傾斜相交,沿第一平面反光鏡(3)的反射光路上設有第二平面反光鏡(4),所述第二平面反光鏡(4)與上底部(11)的內表面成傾斜相交,所述第一平面反光鏡(3)用于將光源(2)的光線水平反射到第二平面反光鏡(4)上,所述第二平面反光鏡(4)用于將第一平面反光鏡(3)上的光線向下反射到箱體(1)外,所述攝像頭朝向被第二平面反光鏡(4)反射到箱體(1)外的光線照亮的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式實物展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平面反光鏡(4)與光源(2)的光軸平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吊頂式實物展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底部(11)的內表面設有安裝架(14),所述安裝架(14)包括第一豎直部(15)與第二豎直部(16)以及連接第一豎直部(15)與第二豎直部(16)的斜面部(17),所述斜面部(17)與上底部(11)的內表相交,所述第二平面反光鏡(4)安裝在斜面部(17)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式實物展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平面反光鏡(3)外部套設有平面反光鏡框(13),所述平面反光鏡框(13)的一條豎直邊上設有樞軸(16),所述樞軸(16)與箱體上底部(11)固定,與樞軸(16)對應的另一條豎直邊上設有導向軸(9),所述箱體上底部(11)上設有導向槽(6),導向軸(9)位于導向槽(6)內且通過鎖緊件與導向槽(6)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吊頂式實物展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的下部開口設有蓋板(12),所述蓋板(12)設有用于經第二平面反光鏡(4)的反射光線射出的光線投射窗口(41)和與攝像頭(5)對應的攝像窗口(5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吊頂式實物展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5)通過云臺(8)安裝于所述箱體四周圍壁的內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吊頂式實物展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的四周環壁上設有連通箱體(1)內外的散熱通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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