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用戶設備通過信令傳輸數據進行控制的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392557.5 | 申請日: | 2012-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318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16 |
| 發明(設計)人: | 戴謙;崔云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28/02 | 分類號: | H04W28/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梁麗超 |
| 地址: | 518057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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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戶 設備 通過 傳輸 數據 進行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對用戶設備通過信令傳輸數據進行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戶設備UE接收控制參數,其中,所述控制參數用于對所述UE通過信令進行數據傳輸的頻率進行控制;
所述UE根據所述控制參數對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的頻率進行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參數中攜帶有用于指示一種或多種限制策略的指示信息,和/或,一種或多種限制策略對應的預設參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策略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當所述UE在第一預設時間長度內接收數據包的數量或者發送數據包的數量小于第一預設門限時,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否則,禁止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
當所述UE在第二預定時間長度內接收的和發送的數據包的數量的總和小于第二預設門限時,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否則,禁止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
當所述UE在第三預設時間長度內通過信令傳輸數據的次數小于第三預設門限時,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否則,禁止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
所述UE連續兩次采用信令傳輸數據機制傳輸數據的時間間隔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長度,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否則,禁止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或者
允許預定比例的UE采用信令傳輸數據機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UE與所述網絡側事先約定所述限制策略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參數中攜帶有對應于約定的限制策略的預設參數。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參數中還攜帶有:用于指示是否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的第一指示信息,和/或,用于指示允許通過信令傳輸數據的業務類型和/或設備類型的第二指示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參數是由網絡側的接入網設備和/或核心網設備配置的。
7.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參數攜帶在系統消息和/或RRC信令中。
8.一種對用戶設備通過信令傳輸數據進行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網絡側設備根據當前的網絡狀態確定控制參數,其中,所述控制參數用于對所述UE通過信令進行數據傳輸的頻率進行控制;
所述網絡側設備將確定的所述控制參數傳輸給UE。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參數中攜帶有用于指示一種或多種限制策略的指示信息,和/或,一種或多種限制策略對應的預設參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策略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當所述UE在第一預設時間長度內接收數據包的數量或者發送數據包的數量小于第一預設門限時,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否則,禁止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
當所述UE在第二預定時間長度內接收的和發送的數據包的數量的總和小于第二預設門限時,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否則,禁止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
當所述UE在第三預設時間長度內通過信令傳輸數據的次數小于第三預設門限時,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否則,禁止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
所述UE連續兩次采用信令傳輸數據機制傳輸數據的時間間隔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長度,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否則,禁止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或者
允許預定比例的UE采用信令傳輸數據機制。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UE與所述網絡側設備事先約定所述限制策略的情況下,所述網絡側設備在所述控制參數中攜帶對應于約定的限制策略的預設參數。
12.根據權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參數中還攜帶有:用于指示是否允許所述UE通過信令傳輸數據的第一指示信息,和/或,用于指示允許通過信令傳輸數據的業務類型和/或設備類型的第二指示信息。
13.根據權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網絡側設備包括:網絡側的接入網設備和/或網絡側的核心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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