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83895.2 | 申請日: | 2012-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213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16 |
| 發明(設計)人: | 程華;曾曉虹;尤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2C2/00 | 分類號: | A62C2/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師事務所 31272 | 代理人: | 張惠明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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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降低 裝置 火災 危險 方法 | ||
1.一種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包括:提供貯存甲乙類爆炸性氣源的容器、甲乙類爆炸性氣體緩沖容器和反應裝置;容器與緩沖容器呈串聯連接,緩沖容器與反應裝置呈串聯連接;其中,在容器與緩沖容器間,或緩沖容器與反應裝置間為擇一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緩沖容器的容量,使其滿足即使將緩沖容器中的氣體完全釋放到室內,仍小于可不按物質火災危險確定火災危險性類別的特性的最大允許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甲類爆炸性氣源選自乙炔、氫、甲烷、乙烯或硫化氫。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類爆炸性氣源選自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源為甲類爆炸性氣源時,緩沖容器的容量為1~25000升。
6.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源為甲類爆炸性氣源時,緩沖容器的容量為1~50升。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源為乙類爆炸性氣源時,緩沖容器的容量為1~50000升。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源為乙類爆炸性氣源時,緩沖容器的容量為1~300升。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緩沖容器通過三通閥門與反應裝置和氣源容器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裝置火災危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反應裝置內設置有可燃性氣體檢測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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