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灰土、防滲膜局部復合地基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83716.5 | 申請日: | 2012-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000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雒億平;范雪峰;付兵彬;杜鴻;朱文化;鄧永婕;夏懿;徐昊亮;楊晶;張中丹;宋汶秦;賈春蓉;張軍;楊昌海;余泳;田云飛;孫志宏;魏勇;李玉科;萬小花;李麟鶴;韓建鋒;梁魁;薛國斌;朱海濤;盧宏達;張琦;丁政中;馬國偉;張艷霞;陳兆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甘肅省電力公司電力經濟技術研究院;甘肅省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3/12 | 分類號: | E02D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劉洪京 |
| 地址: | 730050 甘肅省蘭州***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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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灰土 防滲 局部 復合 地基 結構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一種灰土、防滲膜局部復合地基結構,應用于變電工程的地基處理結構。
背景技術
坐落于濕陷性黃土地區的變電站,都面臨如何消除黃土地基濕陷性的問題,而消除黃土濕陷性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通過各種技術手段(換土、擠密等)來改善黃土的巖土體性質,從黃土本身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則是消除能引起黃土濕陷性的決定性因素—水。常用的地基處理方法主要有墊層法、強夯法、擠密法、預浸水法等。這幾種常規地基處理方法,在濕陷性黃土地區普遍都存在著工程造價高、地基改良后可靠度低等缺點。由于客觀因素的影響,在甘肅境內主要應用墊層法或擠密法來消除黃土的濕陷性,墊層法規范規定可處理厚度為1-3米的濕陷性黃土,而擠密法可以處理厚度為5-15米的濕陷性黃土。
國際上土工防滲膜的應用可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首先用于游泳池和灌溉渠道防滲,然后發展到土石壩、水閘、垃圾堆積場防滲處理及其他土建工程。20?世紀80年代以后,土工合成材料的應用又有了新的飛躍,產品型式不斷革新,各種復合型、組合型土工合成材料不斷涌現。如今,用土工防滲膜系統作為長期措施替代傳統的襯砌法對大壩等水工建筑物進行防滲處理已被工程界廣泛接受。許多國家還將土工合成材料在某些特殊工程上的應用列為施工標準和重要考察指標,眾多的國家和技術組織都將土工合成材料寫入了規范,說明它已得到工程界一致的認同。
在自重濕陷性黃土比較厚的地區擠密法雖處理效果較好,但是西北地區的黃土層較厚,擠密法需要處理的方量過大,工程總體花費很高,不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既然改變濕陷性黃土整體的巖土體性質相對困難,那我們就要從消除水對濕陷性黃土的影響這方面來入手,采用鋪設土工材料等方法阻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入滲。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灰土、防滲膜局部復合地基結構,解決上述問題。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具體實現:
灰土、防滲膜局部復合地基結構,包括埋于地表的建、構筑物基礎,所述建、構筑物基礎的底部呈方形,建、構筑物基礎的下部是上層三七灰土層,上層三七灰土層的下部依次是第一防滲膜、下層三七灰土層和第二防滲膜,所述第一防滲膜、第二防滲膜環繞所述建、構筑物基礎的底面鋪設。
所述第一防滲膜、第二防滲膜的外邊緣與建、構筑物基礎的垂直距離至少為建、構筑物基礎邊長的四分之三,并且不小于1m。
所述上層三七灰土層的厚度為2.5-4m。
所述第一防滲膜、下層三七灰土層和第二防滲膜的厚度之和為0.25-0.3m。
所述下層三七灰土層的壓實系數不應小于0.95。
所述上層三七灰土層的壓實系數不應小于0.97。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地基結構用于Ⅲ級及以上或可處理濕陷性黃土層厚度大于3米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區變電工程的局部地基處理。
該地基結構可代替強夯法、擠密法、預浸水法等濕陷性黃土的地基處理方法,具有施工可行性高、質量驗收和檢測手段成熟等優勢,可極大地降低地基處理費用,提高地基可靠度。
第一防滲膜被上下兩層三七灰土保護,具有較好的抗腐蝕性和抗變形性能,可起到很好的阻水作用。上下兩層防滲膜可很好地提高阻水可靠度。
附圖說明
下面根據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灰土、防滲膜局部復合地基結構的剖視結構圖。
圖2是第一防滲膜、第二防滲膜的平面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灰土、防滲膜局部復合地基結構,包括埋于地表的建、構筑物基礎1,所述建、構筑物基礎1的底部呈方形,建、構筑物基礎1的下部是上層三七灰土層2,上層三七灰土層2的下部依次是第一防滲膜3、下層三七灰土層4和第二防滲膜5,所述第一防滲膜3、第二防滲膜5環繞所述建、構筑物基礎1的底面鋪設。
所述第一防滲膜3、第二防滲膜5的外邊緣與建、構筑物基礎1的垂直距離至少為建、構筑物基礎1邊長的四分之三,并且不小于1m。
所述上層三七灰土層2的厚度為2.5-4m。
所述第一防滲膜3、下層三七灰土層4和第二防滲膜5的厚度之和為0.25-0.3m。
所述下層三七灰土層4的壓實系數不應小于0.95。
所述上層三七灰土層2的壓實系數不應小于0.97。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地基結構用于Ⅲ級及以上或可處理濕陷性黃土層厚度大于3米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區變電工程的局部地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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