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水處理催化劑及其生產方法與應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383426.0 | 申請日: | 2012-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728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開元;陳霞輝;張黠;宋洋;周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化工部長沙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3/889 | 分類號: | B01J23/889;B01J21/18;B01J23/75;C02F1/78 |
| 代理公司: | 長沙星耀專利事務所 43205 | 代理人: | 寧星耀;許伯嚴 |
| 地址: | 410116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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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水處理 催化劑 及其 生產 方法 應用 | ||
1.?一種水處理催化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二氧化錳0~30%、三氧化二鋁0~25%、二氧化鈦0~30%、四氧化三鈷0~15%、碳粉3~8%,其余為陶土,各原料重量百分比之和為100%;
所述二氧化錳、三氧化二鋁、二氧化鈦、四氧化三鈷中至少有一種含量不為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處理催化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二氧化錳1~18%、三氧化二鋁1~20%、二氧化鈦1~25%、四氧化三鈷1~12%、碳粉4~7%,其余為陶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處理催化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二氧化錳5~12%、三氧化二鋁5~18%、二氧化鈦5~20%、四氧化三鈷2~4%、碳粉5~6%,其余為陶土。
4.一種生產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水處理催化劑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磨粉:將陶土、碳粉、二氧化錳、三氧化二鋁、二氧化鈦、四氧化三鈷分別磨細到100-400目;
(2)造粒:將陶土摻0~30wt%的二氧化錳、0~25wt%的三氧化二鋁、0~30wt%的二氧化鈦、0~15wt%四氧化三鈷、3~8wt%的碳粉,混勻后投入造粒機內,造粒到3~8mm,得改性陶粒毛坯;
(3)干燥:將步驟(2)所得改性陶粒毛坯常溫自然晾干;
(4)焙燒:將經步驟(3)處理的改性陶粒毛坯在焙燒爐內焙燒5~25分鐘,溫度700~1200℃,得成品催化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生產水處理催化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所述焙燒時間為15-20分鐘。
6.一種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水處理催化劑在催化臭氧處理廢水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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