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端口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376403.7 | 申請日: | 2012-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277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P·S·卡拉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HZO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5/06 | 分類號: | H05K5/06;H04M1/02;G06F1/2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莉莉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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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端口 電子設備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主要由無端口的外殼和顯示器組成的外部組件;
水密封口,放置以阻止流體通過在顯示器和外殼之間的縫隙流動;以及
密封在外部組件中的多個內部電子組件。
2.權利要求1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在多個內部電子組件的一部分之上的防水涂層。
3.權利要求2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防水涂層積覆蓋多個內部電子組件的一部分。
4.權利要求3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防水涂層包括圖案化的防水涂層。
5.權利要求3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
多個內部電子組件包括:
包括第一接觸件的第一電子組件;
包括第二接觸件的第二電子組件;以及
電耦合第一接觸件和第二接觸件的中間傳導元件;以及
防水涂層覆蓋中間傳導元件以及第一電子組件和第二電子組件的至少鄰近中間傳導元件的端部的部分。
6.權利要求1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多個內部電子組件包括至少一個無線通信組件。
7.權利要求6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至少一個無線通信組件配置為創建安全的個人區域網絡。
8.權利要求7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外部組件沒有麥克風和揚聲器。
9.權利要求8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至少一個無線通信組件配置為與麥克風和揚聲器中的至少一個通信,所述麥克風和揚聲器中的至少一個與外部組件間隔開但和外部組件緊密相鄰。
10.權利要求8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外部組件由外殼和顯示器組成。
11.權利要求1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防水涂層,覆蓋外部組件的所有內表面。
12.權利要求11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外部組件的外表面沒有防水涂層。
13.權利要求1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外部組件的外陳面沒有防水涂層。
14.權利要求1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多個內部電子組件包括:
電池;以及
與電池關聯的感應充電設備。
15.權利要求1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移動電話、數字音樂播放器和移動計算設備。
16.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外部組件,包括:
顯示器;
防水麥克風:
至少一個防水揚聲器;
外殼,包含用于顯示器、防水麥克風和至少一個防水揚聲器的開口,但沒有任何其他開口;以及
水密封口,放置以阻止流體通過外殼與顯示器、至少一個防水麥克風和防水揚聲器中的每一個之間的縫隙流動;以及
密封在外部組件中的多個內部電子組件。
17.權利要求16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外部組件由顯示器、防水麥克風、至少一個揚聲器和外殼組成。
18.權利要求17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防水膜,至少覆蓋多個內部電子組件的部分。
19.權利要求18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防水膜,至少覆蓋外部組件的內表面的部分。
20.權利要求19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防水膜完全覆蓋外部組件的內表面和多個內部電子組件。
21.權利要求16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移動電話、數字音樂播放器或移動計算設備。
22.一種防水電子系統,包括:
無端口電子設備,包括無線通信組件,但至少缺乏能使無端口電子設備按預期運行所需的一些功能;以及
無線附件,配置為通過無線通信組件與無端口電子設備通信,無線附件提供能使無端口電子設備按預期運行所需的功能。
23.權利要求22的防水電子系統,其中無端口電子設備包括缺少揚聲器和麥克風的移動電話,無線附件包括免提通信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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