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乙二醛化的聚(N-乙烯基胺)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71932.8 | 申請日: | 2008-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126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明(設計)人: | M·賴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F26/02 | 分類號: | C08F26/02;C08F20/54;C08F8/28;C08F8/12;C08L39/02;D21H17/56;D21H21/18;D21H2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彭飛;林柏楠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乙二醛化 乙烯基 | ||
1.纖維素反應性的第一和第二加合物的預混摻混物,所述第一加合物包含纖維素反應性聚乙烯胺第一加合物,且第二加合物包含二醛與原料聚乙烯酰胺的反應產物,條件是所述第一和第二纖維素反應性加合物不同,
其中所述纖維素反應性聚乙烯胺第一加合物包含原料聚乙烯胺與至少二醛的反應產物,其中所述原料聚乙烯胺是由N-乙烯基甲酰胺或N-乙烯基乙酰胺形成的聚合物,該聚合物在與二醛反應之前至少部分水解以產生一定程度的伯氨基官能。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預混摻混物,其中所述部分水解的聚合物水解大約1至大約100摩爾%,優選大約5至大約95摩爾%,最優選大約10至大約90摩爾%。
3.根據權利要求1的預混摻混物,其中所述二醛選自由乙二醛、戊二醛、呋喃二醛、2-羥基己二醛和丁二醛組成的組,優選為乙二醛。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的預混摻混物,其中在加合物形成過程中的任何時刻,在反應產物形成過程中的原料聚乙烯胺濃度為反應混合物的小于大約4重量%,更優選小于大約3.5或3.0重量%,或最優選小于大約2重量%或小于大約1.5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的預混摻混物,其中所述加合物的形成在反相乳液、微乳液或在基本水性的溶液中進行。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的預混摻混物,其中所述反相乳液或微乳液具有大約25納米至大約2000納米的粒度。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的預混摻混物,其中所述原料聚乙烯酰胺是由至少(甲基)丙烯酰胺、N-烷基(甲基)丙烯酰胺或其混合物形成的聚合物或共聚物。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的預混摻混物,其中第一和第二加合物分別是指乙二醛化的聚乙烯胺和乙二醛化的聚乙烯酰胺。
9.至少第一和第二加合物的摻混物,所述加合物通過使原料聚乙烯胺和原料聚乙烯酰胺的混合物與二醛反應而同時形成,其中所述聚乙烯胺是由N-乙烯基甲酰胺或N-乙烯基乙酰胺形成的聚合物,該聚合物在與二醛反應之前至少部分水解以產生一定程度的伯氨基官能,所述聚乙烯酰胺是由例如(甲基)丙烯酰胺、N-烷基(甲基)丙烯酰胺或其混合物的烯鍵式不飽和酰胺形成的聚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摻混物,其中在第一和第二加合反應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原料聚乙烯胺和原料聚乙烯酰胺的總濃度為反應混合物的小于大約4重量%,優選小于大約3.5重量%,最優選小于大約3重量%,尤其小于大約2或1.5重量%。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的摻混物,其中原料聚乙烯胺和原料聚乙烯酰胺的平均分子量都獨立地大于25,000道爾頓,優選為大約25,000至大約500,000。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摻混物,其中原料聚乙烯胺的平均分子量為大約200,000至大約500,000。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的摻混物,其中原料聚乙烯酰胺的分子量為50,000至大約200,000。
14.根據權利要求9至13任一項的摻混物,其中第一和第二加合物分別是指乙二醛化的聚乙烯胺和乙二醛化的聚乙烯酰胺。
15.紙或紙板,其包含纖維素反應性聚乙烯胺第一加合物,所述纖維素反應性聚乙烯胺第一加合物包含原料聚乙烯胺與至少二醛的反應產物,其中所述原料聚乙烯胺是由N-乙烯基甲酰胺或N-乙烯基乙酰胺形成的聚合物,該聚合物在與二醛反應之前至少部分水解以產生一定程度的伯氨基官能。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紙或紙板,其中所述部分水解的聚合物水解大約1至大約100摩爾%,優選大約5至大約95摩爾%,最優選大約10至大約90摩爾%。
17.根據權利要求15的紙或紙板,其中所述二醛選自由乙二醛、戊二醛、呋喃二醛、2-羥基己二醛和丁二醛組成的組,優選為乙二醛。
18.根據權利要求15至17任一項的紙或紙板,其中在加合物形成過程中的任何時刻,在反應產物形成過程中的原料聚乙烯胺濃度為反應混合物的小于大約4重量%,更優選小于大約3.5或3.0重量%,或最優選小于大約2重量%或小于大約1.5重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巴斯夫歐洲公司,未經巴斯夫歐洲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371932.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與防護服配套的防護手套
- 下一篇:一種多功能病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