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諧振轉換器混合控制方法、諧振轉換器系統及混合控制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70565.X | 申請日: | 2012-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1590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言超;顏黎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臺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M3/338 | 分類號: | H02M3/338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72003 | 代理人: | 石海霞,鄭特強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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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諧振 轉換器 混合 控制 方法 系統 控制器 | ||
1.一種諧振轉換器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諧振轉換器工作于電壓增益小于一預設值時,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設定一混合控制開始頻率、一混合控制結束頻率以及一移相角斜率;
檢測所述諧振轉換器的一工作頻率;
根據所述移相角斜率、所述混合控制開始頻率、混合控制結束頻率以及所述諧振轉換器的諧振頻率計算一移相延遲時間;以及
根據所述移相延遲時間、所述混合控制開始頻率與所述混合控制結束頻率產生一控制信號同時調整所述諧振變換器的工作頻率與移相角;
其中,所述計算一移相延遲時間包括:根據公式計算所述移相延遲時間,其中,slope為所述移相角斜率,fstart為所述混合控制開始頻率,fstop為所述混合控制結束頻率,f為所述工作頻率,Fs為所述諧振轉換器的諧振頻率,Tp為所述移相延遲時間;所述混合控制開始頻率與所述混合控制結束頻率分別通過以下兩個公式來設定:
fstart=C1·Io_max+C2,
fstop=C3·fstart,
其中,Io_max為所述諧振轉換器所述電壓增益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值下的輸出電流最大值,第一常數C1、第二常數C2以及第三常數C3通過兩組預先設定的混合控制開始頻率和混合控制結束頻率來計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增益小于所述預設值時為所述諧振轉換器的輸出電流值大于等于C4*Io_max時,其中,C4為0至1之間的常數,Io_max為所述諧振轉換器所述電壓增益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值下的輸出電流最大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諧振轉換器的輸出電流值小于C4*Io_max時,對所述諧振轉換器進行調頻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相角斜率根據公式得出,其中,θ為一預設移相角;
兩個預先設定的混合控制結束頻率分別為第一混合控制結束頻率fstop1和第二混合控制結束頻率fstop2,通過以下步驟獲得:
設定所述諧振轉換器的相同輸出電壓下,一第一輸出電流最大值下的第一預設移相角和一第二輸出電流最大值下的第二預設移相角;以及
為控制所述電壓增益小于所述預設值下的輸出電流,將所述第一預設移相角和所述第二預設移相角各自對應的頻率作為所述第一混合控制結束頻率fstop1和所述第二混合控制結束頻率fstop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移相角與第二預設移相角相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移相角與第二預設移相角均為60°~12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移相角與第二預設移相角均為90°。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兩個預先設定的混合控制開始頻率分別為一第一混合控制開始頻率fstart1和一第二混合控制開始頻率fstart2,通過以下步驟獲得:
設定第一混合控制開始頻率fstart1為所述諧振頻率Fs的1~1.3倍;以及
所述第二混合控制開始頻率通過計算得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混合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合控制開始頻率fstart1為所述諧振頻率Fs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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