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及鋰離子電池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369003.3 | 申請日: | 2012-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008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亞棟;陸君;南彩云;李立宏;彭卿 | 申請(專利權)人: | 清華大學;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4/485 | 分類號: | H01M4/485;H01M4/505;H01M4/525;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海淀區(qū)清***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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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離子電池 正極 復合材料 | ||
1.一種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包括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包覆于該正極活性物質表面的包覆層,該包覆層的材料為具有單斜晶系結構、空間群為C2/c的鋰-金屬復合氧化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包覆層的材料的通式為[Li1-2aMa?a][Li1/3-2b-cMbN3cA2/3-2c?b]O2,其中A為具有+4價的金屬元素,M及N為摻雜元素,“?”代表Li+位空穴,0≤2a<1,0≤2b+c<1/3,且0≤2c<2/3。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金屬元素A為Ti、Sn、Mn、Pb、Te、Ru、Hf及Zr中的至少一種。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M及N為堿金屬元素、堿土金屬元素、第13族元素、第14族元素、過渡族元素及稀土元素中的一種或多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摻雜元素M及N選自Co、Ni、Mn、Cr、V、Ti、Sn、Cu、Al、Fe、B、Sr、Ca、Nd、Ga及Mg中的至少一種。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摻雜元素M及N中的至少一個來自該正極活性物質。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包覆層厚度均勻且連續(xù)。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包覆層為原位生成在該正極活性物質表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包覆層在該正極復合材料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05%至7%。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包覆層的厚度為2納米至20納米。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包覆層為單獨包覆在單個該正極活性物質的表面。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包覆層為完整的包覆在該正極活性物質的整個表面。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正極活性物質的粒徑為1微米至500微米。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正極活性物質的形狀為球狀、棒狀、針狀、片狀、不規(guī)則形狀或它們的組合。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正極復合材料對應的具有與該正極活性物質相同或相似的形狀。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該包覆層與正極活性物質之間通過化學鍵合力結合。
17.一種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其包括正極活性物質,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包覆于該正極活性物質表面的包覆層,該包覆層的材料為Li2TiO3、Li2MnO3、Li2SnO3、Li2PbO3、Li2TeO3、Li2RuO3、Li2HfO3及Li2ZrO3中的至少一種。
18.一種鋰離子電池,其包括:
正極;
負極,該負極與該正極間隔設置,該負極包括負極活性材料;以及
電解質,該電解質設置在該正極與負極之間,
其特征在于,該正極包括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該鋰離子電池正極復合材料包括正極活性物質及包覆于該正極活性物質表面的包覆層,該包覆層的材料為具有單斜晶系結構、空間群為C2/c的鋰-金屬復合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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