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催化劑的回收及負載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65885.6 | 申請日: | 2012-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117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06 |
| 發明(設計)人: | 劉雷;鄭巖;金亞丹;毛燕東;裴增楷;李克忠;畢繼誠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00 | 分類號: | C10J3/00;C10J3/46;C10J3/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鞏克棟 |
| 地址: | 065001 河北省廊坊市***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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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催化劑 回收 負載 方法 | ||
1.一種催化劑的回收及負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催化劑的抽提:將氣化劑與包含催化劑的煤渣進行接觸以將催化劑抽提出,得到攜帶有催化劑的氣化劑;
(2)催化劑的負載:將攜帶有催化劑的氣化劑與已熱解或部分熱解的煤進行接觸,所述煤的溫度低于所述攜帶有催化劑的氣化劑的溫度,以使攜帶有催化劑的氣化劑將催化劑釋放到煤上,得到負載有催化劑的煤,完成催化劑的負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1’)催化氣化:將步驟(1)所述的攜帶有催化劑的氣化劑與負載有催化劑的煤進行接觸,以使其釋放一部分催化劑,所述煤發生催化氣化反應產生合成氣,所述合成氣與釋放了一部分催化劑的攜帶有催化劑的氣化劑形成氣混物;
(2’)使所述氣混物與已熱解或部分熱解的煤進行接觸,以實施所述步驟(2),所述煤的溫度低于所述攜帶有催化劑的氣化劑的溫度,以使氣混物中攜帶有催化劑的氣化劑將催化劑釋放到煤上,得到負載有催化劑的煤,完成催化劑的負載;
其中,所述包含催化劑的煤渣為經過催化氣化反應后的煤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實施所述步驟(1)催化劑的抽提在從下到上依次包括抽提段和熱解段的設備的抽提段中進行;實施所述步驟(2)催化劑的負載在熱解段中進行;或者實施所述步驟(1)催化劑的抽提的設備和實施所述步驟(2)催化劑的負載的設備相對獨立且通過管道流體連通。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實施所述步驟(2)催化劑的負載在從下到上依次包括催化氣化段和熱解段的設備的熱解段中進行;實施所述步驟(1’)催化氣化在催化氣化段中進行;實施所述步驟(1)催化劑的抽提的設備與所述實施步驟(2)催化劑的負載的設備相對獨立且通過管道流體連通。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實施所述步驟(1)催化劑的抽提在從下到上依次包括抽提段、催化氣化段和熱解段的設備的抽提段中進行;實施所述步驟(2)催化劑的負載在熱解段中進行;實施所述步驟(1’)催化氣化在催化氣化段中進行。
6.如權利要求3-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催化劑的抽提在流化床、固定床或氣流床中的任意一種中進行,優選流化床;
優選地,步驟(1)所述接觸的時間為1~24h,優選2~20h,進一步優選3~16h,更進一步優選8h。
7.如權利要求2-6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混物的溫度為600~800℃,優選650~750℃,進一步優選670~720℃。
8.如權利要求2-7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在氣化爐中進行,優選在流化床氣化爐、固定床氣化爐或氣流床氣化爐中的任意一種中進行,進一步優選在流化床氣化爐中進行;
優選地,所述步驟(2)和/或步驟(2’)在流化床、固定床或氣流床中的任意一種中進行,優選流化床。
9.如權利要求3-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解段的溫度為400~650℃,優選420~620℃,進一步優選450~600℃。
10.如權利要求1-9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氣化劑的溫度至少為700℃,優選700~1000℃,進一步優選750~950℃,更進一步優選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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