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64107.5 | 申請日: | 2012-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297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0 |
| 發明(設計)人: | 扇谷寬一郎;瀧澤浩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6/04 | 分類號: | B62J6/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黨曉林;王小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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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 二輪 后部 結構 | ||
1.一種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
所述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具備:
后罩(5),其配置于后輪(2)的上方;
燈(8),其配置于該后罩(5)的后部,并且對后方進行照射;
后擋泥板(6),其配置于該燈(8)的下方,在該后擋泥板(6)的后端部具備向下方下垂的下垂部(7);
維護用空間(32),為了維護所述燈(8)的燈泡,該維護用空間(32)配置于所述燈(8)的前方;以及
維護用蓋(15),其以能夠開閉自如的方式關閉維護用開口(25),所述維護用開口(25)將該維護用空間(32)和外部連通,
所述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下垂部(7)的后表面側設有維護用凹部(27),所述維護用凹部(27)形成為向前方凹入并與所述維護用空間(32)相連,
利用所述維護用蓋(15)以能夠裝卸自如的方式從后方封閉該維護用凹部(2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其特征在于,
在側視觀察時,所述維護用凹部(27)形成于所述下垂部(7)的側壁(7b)所設的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其特征在于,
設置于所述燈(8)的燈泡(21a、22a、23a)以安裝軸線(L1、L2、L3)的所述維護用空間(32)側朝向下方的方式傾斜地安裝。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8)具備:配置于中央的制動燈(22);和配置在該制動燈的左右的方向指示燈(21),
與所述方向指示燈(21)的燈泡對應的安裝軸線(L3)比與所述制動燈(22)的燈泡對應的安裝軸線(L1)傾斜得大。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8)具備:配置于中央的所述制動燈(22);和方向指示燈(21),所述方向指示燈(21)配置在該制動燈的左右,并且所述方向指示燈(21)比所述制動燈的下端部向下方延伸,
所述維護用蓋(15)配置于被夾在所述左右的方向指示燈(21)之間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方向指示燈(21)的燈泡(21a)配置成,所述方向指示燈(21)的燈泡(21a)的安裝軸線(L3)朝向車身的左右方向,并且所述方向指示燈(21)的燈泡(21a)的安裝軸線(L3)的面對所述維護用空間(32)的一側指向車寬方向中央側。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機動二輪車的后部燈體結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下垂部(7)的位于所述維護用蓋(15)下方的位置,支承有牌照(18),并且,在所述維護用蓋(15)安裝有用于照亮所述牌照(18)的牌照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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