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支持云之間的基礎結構共享的設備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352315.3 | 申請日: | 2012-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791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26 |
| 發明(設計)人: | 姜東宰;鄭盛仁;孫德柱;裵承朝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李芳華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支持 之間 基礎 結構 共享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支持云之間的基礎結構共享的設備,包括:
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用于收集從云中包括的相應服務器中提供的信息收集代理傳送的多條服務器資源信息,生成并管理該云的云資源信息,以及接收和存儲包括多個云的相應多條云資源信息的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
云基礎結構共享接口,用于向收集所述多個云的相應多條云資源信息并生成和管理該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的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傳送所述多條生成的云資源信息,用于從該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接收該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和用于向該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傳送所接收的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和
服務移動中繼模塊,用于當從該云中包括的任意服務器接收服務移動請求信號時,經由該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搜索有關適于對應服務的移動的服務移動目標云的信息,從該服務移動目標云接收資源的分配,并傳送移動該服務所需的數據,由此執行該服務的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中該服務移動中繼模塊被配置為從從中接收到該服務移動請求信號的服務器接收其中正執行該服務的虛擬機的圖像、以及服務數據,并將該虛擬機的圖像和該服務數據傳送到該服務移動目標云,由此執行該服務向該服務移動目標云的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中該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被配置為,如果已從該服務移動中繼模塊接收到搜索該服務移動目標云所需的搜索請求信號,則基于所存儲的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來確定最適于該服務的性能的云,并向該服務移動中繼模塊傳送所確定的云的云地址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中該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按照預置時間段從所述信息收集代理重新收集多條服務器資源信息,并然后更新該云資源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中該云基礎結構共享接口按照預置時間段從更新該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的該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接收更新的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并將所更新的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傳送到該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
6.根據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中該服務移動中繼模塊接收包括服務移動所需的資源信息、服務的安全性信息、云服務級別協定(SLA)信息、和服務移動的緊急級別信息中的至少一個的服務移動請求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中該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生成共享基礎結構的服務器的列表,通過注冊和刪除該共享基礎結構的服務器列表中包括的服務器來管理該共享基礎結構的服務器列表,并僅從該共享基礎結構的服務器列表中包括的服務器收集該服務器資源信息。
8.一種用于支持云之間的基礎結構共享的方法,包括:
由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從云中包括的相應服務器中提供的信息收集代理接收多條服務器資源信息;
由該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收集所述多條服務器資源信息并然后生成用于該云的云資源信息;
由云基礎結構共享接口將生成的云資源信息傳送到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并然后允許生成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
由該云基礎結構信息管理器經由該云基礎結構共享接口接收該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并存儲該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和
通過基于所存儲的集成云基礎結構信息搜索有關適于該云中包括的任意服務器正執行的服務的移動的服務移動目標云的信息、從該服務移動目標云接收資源的分配、并傳送移動該服務所需的數據,來執行服務的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執行服務的移動的步驟包括:
從該云中包括的任意服務器接收服務移動請求信號;
從從中接收到服務移動請求信號的服務器接收其中正執行該服務的虛擬機的圖像、以及服務數據;以及
將該虛擬機的圖像和該服務數據傳送到該服務移動目標云,由此執行該服務的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執行服務的移動的步驟包括:
從該云中包括的任意服務器接收包括服務移動所需的資源信息、服務的安全性信息、云服務級別協定(SLA)信息、和服務移動的緊急級別信息中的至少一個的服務移動請求信號。
11.根據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生成云資源信息的步驟包括:
按照預置時間段從該信息收集代理重新收集多條服務器資源信息,并然后更新該云資源信息。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未經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352315.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