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菟絲子種子鑒定能力驗證的檢測樣品和評價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49525.7 | 申請日: | 2012-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795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明(設計)人: | 郭瓊霞;虞赟;程立軍;黃振;于文濤;沈建國;王念武;林陽武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
| 主分類號: | G01N33/48 | 分類號: | G01N33/48;G01N1/28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樓區博深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崢 |
| 地址: | 350003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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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菟絲子 種子 鑒定 能力 驗證 檢測 樣品 評價 方法 | ||
1.一種菟絲子種子鑒定能力驗證的檢測樣品,其特征在于,包括基質樣品、陽性樣品和陰性樣品,所述基質樣品為與陽性樣品及陰性樣品形態特征差異明顯的種子樣品,其為大豆、小麥、玉米或牧草,所述陽性樣品為南方菟絲子、日本菟絲子及田野菟絲子,所述陰性樣品為與陽性樣品日本菟絲子種子的種皮形態特征相似的蘿卜種子,與田野菟絲子和南方菟絲子種皮相似的小菘菜種子或與菟絲子屬同科番薯屬的蕹菜種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菟絲子種子檢疫鑒定能力驗證檢測樣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述基質樣品、陽性樣品和陰性樣品的配比為:1kg牧草添加1-10粒日本菟絲子,1-10粒蘿卜種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菟絲子種子檢疫鑒定能力驗證檢測樣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性樣品和陰性樣品經過熱滅活處理的種子。
4.一種菟絲子種子鑒定能力驗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檢測樣品的制備:
a、基質樣品的制備:
將基質樣品經過目篩棄篩下物、人工挑選去除雜質、曝曬,所述基質樣品為大豆、小麥、玉米或牧草,稱取混勻后基質樣品按照每份1kg的重量封裝于自封袋內,基質樣品經鑒定不含有陽性樣品的種子;
b、陽性樣品的制備:
挑選形態特征一致的菟絲子種子,并經逐粒鑒定復核作為陽性樣品,陽性樣品經過高溫滅活,設定不同粒數種子組合制成參試實驗室的每一份陽性樣品,每份陽性樣品均進行編號,此編號為陽性樣品的唯一性代碼;
c、陰性樣品制備:
將陰性樣品種子經加熱滅活處理,隨機組合不同粒數的陰性樣品種子,標識為陰性樣品并編號,所述陰性樣品為蘿卜種子、小菘菜種子或蕹菜種子;
d、檢測樣品的制備:
隨機抽取陽性樣品、陰性樣品各1份,同時記錄陽性樣品、陰性樣品編號混勻加入隨機挑選的基質樣品內,制成檢測樣品,每份檢測樣品的標識檢測樣品編號,此檢測樣品編號與混入陽性樣品的編號相同;
(2)檢測樣品的發放回收:
隨機抽取3份檢測樣品作為一個參試實驗室的檢測樣品,在發送檢測樣品前,由專人審核檢測樣品發送狀態是否完好,并在樣品接收狀態確認表簽字確認,準予發放,在發送檢測樣品到達參試實驗室后,由參試實驗室檢測人員確認檢測樣品的狀態完好,并將檢測后的基質樣品、陽性樣品、陰性樣品,按原有的檢測樣品編號做好標記后返回;
(3)根據以下四個評定指標綜合分析每個參試實驗室在本次能力驗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a、各能力驗證實驗室鑒定結果中的陽性樣品粒數與預先給定的陽性樣品粒數指定值相一致;
b、參試實驗室寄回陽性樣品經鑒定審核確認均為菟絲子種子;
c、參試實驗室返回的基質樣品內不含有菟絲子種子;
d、參試實驗室返回的陰性樣品內不含有菟絲子種子;
參試實驗室的參試結果應同時符合以上四個指標要求,參試結果視為合格,反之不合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菟絲子種子鑒定能力驗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質樣品為牧草,陽性樣品為日本菟絲子,陰性樣品為蘿卜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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