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折疊式遮擋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48710.4 | 申請日: | 2012-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079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06 |
| 發明(設計)人: | 田中伸佳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那慕 |
| 主分類號: | A47G5/00 | 分類號: | A47G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開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114 | 代理人: | 竺明 |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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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式 遮擋 | ||
1.一種折疊式遮擋板,設置在室內窗邊,其特征在于,具有放置在地面上的平板狀的底座和直立于地面的直立部,上述底座和直立部通過第1水平屈曲部相連,并在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的上方的直立部形成有與第1水平屈曲部相平行的第2水平屈曲部,同時為了在不使用時能將上述折疊式遮擋板折疊存放,在上述底座和上述直立部上設置橫貫上述第1及第2水平屈曲部的垂直屈曲部,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和第2水平屈曲部是通過在折疊式遮擋板的正反不同一側切槽而形成;
使用時,將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彎折成大致直角,使上述底座朝向室內呈水平放置,與此同時使上述直立部呈直立狀態,從而限制垂直屈曲部的彎折;
或者改變上述折疊式遮擋板的正反面的朝向,不彎折第1水平屈曲部,而將第2水平屈曲部朝著和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的彎折方向相反的方向略成直角地彎折,并使上述底座朝向室內呈水平狀態放置,同時使上述直立部呈直立狀態,從而限制上述垂直屈曲部的彎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遮擋板,其特征在于,將上述第2水平屈曲部設置在上述直立部的高度方向上的中央附近,將上述第2水平屈曲部以上的直立部向下方彎折,從而使上述直立部的高度降低約一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式遮擋板,其特征在于,通過將向下方彎折的上述直立部的下端接觸地面,而使其擁有自主穩定性。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折疊式遮擋板,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或第2水平屈曲部上安裝限制其彎曲的限制性手段。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折疊式遮擋板,其特征在于,在折疊式遮擋板的正反面的任意一面的表面形成有金屬泊或金屬化薄膜。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折疊式遮擋板,其特征在于,在構成折疊式遮擋板的材料的內部形成有金屬泊或金屬化薄膜。
7.具有放置在地面上的平板狀的底座和直立于地面的直立部,上述底座和直立部通過第1水平屈曲部相連,并在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的上方的直立部形成有與第1水平屈曲部相平行的第2水平屈曲部,同時為了在不使用時能將上述折疊式遮擋板折疊存放,在上述底座和上述直立部上設置橫貫上述第1及第2水平屈曲部的垂直屈曲部,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和第2水平屈曲部是通過在折疊式遮擋板的正反不同一側切槽而形成的一種折疊式遮擋板的使用方法為:
使用時,上述折疊式遮擋板設置在室內窗邊,將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彎折成大致直角,使上述底座朝向室內呈水平放置,與此同時使上述直立部呈直立狀態,從而限制垂直屈曲部的彎折;
或者改變上述折疊式遮擋板的正反面的朝向,不彎折第1水平屈曲部,而將第2水平屈曲部朝著和上述第1水平屈曲部的彎折方向相反的方向略成直角地彎折,并使上述底座朝向室內成水平狀態放置,同時使上述直立部呈直立狀態,從而限制上述垂直屈曲部的彎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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