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見光通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46474.2 | 申請日: | 2012-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8459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9 |
| 發明(設計)人: | 郭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0/116 | 分類號: | H04B10/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梁麗超 |
| 地址: | 518057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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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見 光通信 系統 | ||
1.一種可見光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全功能設備和可見光通信光源中的至少之一,以及精簡功能設備,其中,
所述可見光通信光源,用于在可見光信號中攜帶數據信息,并發送所述可見光信號;
所述精簡功能設備,與所述全功能設備通信和/或與可見光通信光源通信,用于接收所述可見光信號并對接收到所述可見光信號進行解調以恢復出所述數據信息,在同一時間內接收最多一個所述可見光通信光源發送的光信號或者接收最多一個所述全功能設備發送的可見光信號;
所述全功能設備用于實現以下功能至少之一:所述可見光通信光源的功能、所述精簡功能設備的功能以及對接收到的可見光信號進行轉發的轉發功能;
其中,所述精簡功能設備中還設置有發送裝置,用于在可見光信號中攜帶數據信息,并發送所述可見光信號;
其中,所述全功能設備還用于實現網絡協調器的功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見光通信光源通過廣播的方式發送所述攜帶有數據信息的可見光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可見光通信光源相連的廣播信號源,用于將待廣播的信號作為所述數據信息發送給所述可見光通信光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全功能設備還用于接收除自身之外的全功能設備發送的所述攜帶有數據信息的可見光信號,并將接收到的可見光信號轉發給一個或多個所述精簡功能設備。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見光通信光源是交通指示燈。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精簡功能設備是帶有攝像功能的設備。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光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攜帶有數據信息的可見光信號是通過熒光燈和/或發光二極管發出的明暗閃爍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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