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菱形定位銷軸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341629.3 | 申請日: | 2012-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892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小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世達模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B19/02 | 分類號: | F16B19/02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 32207 | 代理人: | 高桂珍 |
| 地址: | 241007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菱形 定位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菱形定位銷軸。
背景技術
菱形定位銷軸,在模具結構中具有較為廣泛的存在,其結構設計合理,直接影響模具性能。
發(fā)明內容
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結構設計簡單合理的菱形定位銷軸。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菱形定位銷軸,其特征在于,包括自上至下順序連接的錐臺(1)、圓柱體(2)、圓柱體(3)、圓柱體(4)和圓柱體(5),錐臺(1)的傾角為45°,圓柱體(3)內設有菱形通孔,錐臺(1)、圓柱體(2)、圓柱體(4)和圓柱體(5)內設有處于同一豎直線上的通孔,錐臺(1)、圓柱體(2)、圓柱體(3)、圓柱體(4)和圓柱體(5)的高度比為1:1.2:2.8:1:2.7;圓柱體(2)、圓柱體(3)、圓柱體(4)和圓柱體(5)的直徑比為1.6:1.9:1:1。
本發(fā)明菱形定位銷軸,結構設計簡單合理,適應性較廣。
附圖說明
為了便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A向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和2,菱形定位銷軸,包括自上至下順序連接的錐臺1、圓柱體2、圓柱體3、圓柱體4和圓柱體5。
錐臺1的傾角為45°,圓柱體3內設有菱形通孔6。
錐臺1、圓柱體2、圓柱體4和圓柱體5內設有處于同一豎直線上的通孔。
錐臺1、圓柱體2、圓柱體3、圓柱體4和圓柱體5的高度比為1:1.2:2.8:1:2.7。
圓柱體2、圓柱體3、圓柱體4和圓柱體5的直徑比為1.6:1.9:1:1。
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結構所作的舉例和說明,所屬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發(fā)明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蕪湖世達模具有限公司,未經(jīng)蕪湖世達模具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341629.3/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wǎng)。
- 上一篇:一種多效唑懸浮劑及其配制工藝
- 下一篇:智能風力音樂驅鳥器
- 同類專利
- 專利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