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抑制運動神經元自體吞噬的醫藥組合物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33448.6 | 申請日: | 2012-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657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2 |
| 發明(設計)人: | 林欣榮;韓鴻志;邱紫文;薛國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醫藥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1K31/365 | 分類號: | A61K31/365;A61K31/192;A61K31/198;A61K38/08;A61K31/7024;A61K31/7048;A61P25/02;A61P25/00;A61P25/28;A61P21/04;A61P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英財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01 | 代理人: | 劉祖芬 |
| 地址: | 中國臺灣***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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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抑制 運動 神經元 吞噬 醫藥 組合 及其 應用 | ||
1.一種抑制運動神經元自體吞噬(autophagy)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包含一有效量的活性成分,該活性成分選用以下群組:式(I)化合物、其醫藥可接受的鹽、其醫藥可接受的酯、及前述的組合,
其中,
A為視需要具一個或多個不飽和鍵的C1-C5烴基,其視需要經一個或多個選用以下群組的取代基取代:-OH、=O、及C1-C3烴基;
X為H、-OH、
Y為O或S,且可視需要與A鍵結形成一五元環;以及
R1為H、或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20烴基,該烴基的一個或多個-CH2-視需要經-NH-或-O-置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A為C1-C5烷基或烯基,其視需要經一個或多個選用下列群組的取代基取代:-OH、=O、及C1-C3烷基;R1為H、或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10烴基,該烴基的一個或多個-CH2-視需要經-NH-或-O-置換。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A為;R1為H、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式(I)化合物選用以下群組的一種或多者:
以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式(I)化合物為如下化合物(1):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式(I)化合物為: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醫藥組合物在抑制脊髓運動神經元的自體吞噬中的應用。
8.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醫藥組合物在延緩運動神經元退化性疾病的發病及/或治療運動神經退化性疾病中的應用。
9.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醫藥組合物在治療以下疾病或延緩其發病:肌萎縮側索硬化癥、重癥肌無力、肌無力、肌肉萎縮、肌營養不良、多發性硬化癥、多發性系統退化癥、脊椎性肌肉萎縮癥、及前述的組合中的應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醫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醫藥組合物在治療肌萎縮側索硬化癥及/或延緩其發病中的應用。
11.一種使用式(I)化合物或其醫藥可接受的鹽或酯于制造抑制運動神經元自體吞噬的藥劑的用途,
,其特征在于,
A、X、Y及不飽和R1為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定義。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該藥劑的用量,以式(I)化合物計,為每天約30毫克/公斤體重至2,000毫克/公斤體重。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該藥劑的用量,以式(I)化合物計,為每天約100毫克/公斤體重至1,000毫克/公斤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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