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和移動電話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32502.5 | 申請日: | 2006-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830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明(設計)人: | 望月賢一;柳橋秀廣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H04M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劉曉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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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顯示裝置 電子設備 移動電話 | ||
1.一種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包括:
殼體;
顯示裝置,其配置在所述殼體的內側;
框架,其用于覆蓋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的至少一部分,并支撐所述顯示裝置;和
突出部,其在所述顯示裝置的背面的下方側與所述框架接合,并設置在比所述框架更靠外側的位置,
在所述框架與所述突出部之間形成凹陷部,若從所述殼體施加橫向的沖擊,則所述突出部發生變形以使所述凹陷部的體積減少。
2.一種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包括:
殼體;
容納部,其在所述殼體凹陷設置;
顯示裝置,其配置在所述容納部的內側;
框架,其用于覆蓋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的至少一部分,并支撐所述顯示裝置;
底板,其支撐所述顯示裝置的背面;和
突出部,其由從所述底板向外側延伸的支撐部和與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大致平行地設置并與所述容納部的內壁抵靠的抵靠部形成,
在所述框架與所述突出部之間形成凹陷部,若從所述殼體施加橫向的沖擊,則所述突出部發生變形以使所述凹陷部的體積減少。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突出部比所述殼體的配置有所述顯示裝置側的面低。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突出部相對于所述框架向斜向突出。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突出部形成為截面大致L形。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突出部在所述框架的規定的一邊形成于兩處。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突出部的沿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的長度比所述框架的沿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的長度短。
8.一種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包括:
殼體;
容納部,其在所述殼體凹陷設置;
顯示裝置,其配置在所述容納部的內側;和
框架,其用于覆蓋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的至少一部分,并支撐所述顯示裝置,
所述框架在所述顯示裝置的規定的一邊具有第一壁部和第二壁部,所述第一壁部與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相對,所述第二壁部在所述顯示裝置的背面的下方側與所述第一壁部接合,并設于比所述第一壁部更靠外側的位置,
在所述第一壁部與所述第二壁部之間形成凹陷部,
若從所述殼體施加橫向的沖擊,則所述第二壁部發生變形以使所述凹陷部的體積減少。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壁部比所述殼體的配置有所述顯示裝置側的面低。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壁部在所述框架的規定的一邊形成于兩處。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顯示裝置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壁部的沿所述顯示裝置的規定的一邊的長度比所述第一壁部的沿所述顯示裝置的規定的一邊的長度短。
12.一種具有框架的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裝置;
框架,其用于覆蓋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的至少一部分,并支撐所述顯示裝置;和
突出部,其在所述顯示裝置的背面的下方側與所述框架接合,并設置在比所述框架更靠外側的位置,
在所述框架與所述突出部之間形成凹陷部,若從外側施加橫向的沖擊,則所述突出部發生變形以使所述凹陷部的體積減少。
13.一種具有框架的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裝置;
框架,其用于覆蓋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的至少一部分,并支撐所述顯示裝置;
底板,其支撐所述顯示裝置的背面;和
突出部,其由從所述底板向外側延伸的支撐部和與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大致平行地設置并與所述容納部的內壁抵靠的抵靠部形成,
在所述框架與所述突出部之間形成凹陷部,若從外側施加橫向的沖擊,則所述突出部發生變形以使所述凹陷部的體積減少。
14.一種具有框架的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裝置;和
框架,其用于覆蓋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的至少一部分,并支撐所述顯示裝置,
所述框架在所述顯示裝置的規定的一邊具有第一壁部和第二壁部,所述第一壁部與所述顯示裝置的端面相對,所述第二壁部在所述顯示裝置的背面的下方側與所述第一壁部接合,并設于比所述第一壁部更靠外側的位置,
在所述第一壁部與所述第二壁部之間形成凹陷部,
若從外側施加橫向的沖擊,則所述第二壁部發生變形以使所述凹陷部的體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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