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331826.7 | 申請日: | 2012-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770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敏常;薄其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準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316 江蘇省蘇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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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一設備本體及一裝設于設備本體的照明模組,所述照明模組包括一固定于所述設備本體的支架、一活動裝設于所述支架的轉動件及一固定于所述轉動件的發光單元,所述支架包括一主壁,主壁的中央開設一開口并于開口的相對的兩側形成兩固定板,每一固定板的一端開設一滑槽,每一固定板的另一端開設一第一定位槽及一第二定位槽,所述轉動件包括一基板及自該基板的兩端垂直延伸形成的兩平行相對的側板,每一側板的外側的一端向外凸設一滑塊,每一側板的遠離滑塊的另一端向外凸設一凸柱,發光單元安裝于轉動件的基板內側并位于兩側板之間,轉動件的兩滑塊分別滑動卡置于支架的兩滑槽內,向外扳動轉動件使轉動件轉出至轉動件的凸柱分別卡入支架的兩第一定位槽內以露出并開啟發光單元,使發光單元對電子設備進行照明,向內按壓轉動件至轉動件的凸柱分別卡入支架的兩第二定位槽內使轉動件遮蓋并關閉發光單元且收納于支架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發光單元包括一電路板、設于電路板同一側面的一發光元件及一控制器,電路板的兩端卡固于轉動件的兩側板,控制器用于控制發光元件回路的導通與斷開,控制器包括一觸動開關,設備本體內鄰近支架處設有一背板,轉動件收納于支架內時,觸動開關抵接于背板以關閉發光元件,轉動件轉出時,觸動開關與背板脫離抵接以開啟發光元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發光元件是發光二極管。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電路板的兩端各向外凸伸一弧形的卡榫,每一側板的中部開設一卡槽及一位于卡槽上方的導滑斜面,卡榫自導滑斜面滑下并受擠壓直至恢復形變并卡置于卡槽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電路板的兩端于卡榫的上方開設一利于卡榫受外部擠壓時向內變形的圓形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照明模組還包括一導光單元,導光單元固定于轉動件上并緊貼發光單元。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導光單元包括一導光體及位于導光體的兩側用于固定夾置導光體的兩夾持件,該兩凸柱分別自該兩夾持件外側凸設形成,轉動件的每一側板設有一供對應的凸柱穿過的穿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轉動件的每一側板內側自上而下凸設一擋板,發光單元夾置于導光單元及擋板之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主壁的外側于開口的一側開設一缺口,基板的第一側中部開設一凹口,缺口與凹口對接共同形成一方便手指操作的空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基板的第二側于內側向遠離第一側的方向凸伸形成可卡擋于主壁的內側鄰近開口處的兩擋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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