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工具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28355.4 | 申請日: | 2012-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906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P·施內爾;H·沙伊布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B23C1/2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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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工具機 | ||
1.便攜式工具機、尤其是上銑機,包括:至少一個用于支承在工件上的支承單元(12);至少一個導向單元(14),所述導向單元具有至少一個彈簧元件(16,18);和至少一個殼體單元(20),所述殼體單元借助導向單元(14)相對于支承單元(12)可運動地被支承,
其特征在于,設有至少一個阻尼單元(22),所述阻尼單元具有至少一個阻尼元件(24),所述阻尼元件被設置用于阻尼所述殼體單元(20)由于所述導向單元(14)的所述至少一個彈簧元件(16,18)的彈簧力而向著背離支承單元(12)的方向的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的便攜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單元(14)具有至少一個導向元件(26,28),所述阻尼元件(24)設置在所述導向元件上。
3.根據權利要求2的便攜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24)設置在所述導向元件(26,28)的外圓周上。
4.至少根據權利要求2的便攜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24)相對于所述導向元件(26,28)可運動地被支承。
5.根據權利要求4的便攜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單元(20)具有至少一個攜動元件(30),所述攜動元件被設置用于在殼體單元(20)逆著彈簧元件(16,18)的彈簧力向著支承單元(12)的方向運動時使所述阻尼元件(24)向著支承單元(12)的方向運動。
6.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之一的便攜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止擋能量引入元件(32,74),所述止擋能量引入元件被設置用于將止擋能量大面積地引入到所述阻尼元件(24)中。
7.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之一的便攜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24)由彈性體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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